
苏义飞
律师简介
苏义飞律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学士,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055110律师门户网创始人兼刑事部主任,200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08年正式成为执业律师,2018年以全所最高票当选安徽金亚太律所优秀合伙人,2021年办理一起刑事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十大犯罪典型案例。苏义飞律师曾担任合肥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合肥市司法局148热线律师,合肥市市长热线法律咨询律师,安徽交通广播电台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合肥市农村广播电台“法制时空”栏目、安徽商报“每日说法”栏目、合肥晚报“法与民生”栏目、安徽电视台“第一时间”栏目特邀评论律师。百度百科、新安晚报、安徽商报、安徽电视台、合肥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对苏义飞律师均有过报道。 苏义飞律师执业以来,办理众多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已经走向专业化发展,熟悉刑事审判流程和辩护技巧,能在纷繁复杂的情节中发现问题,能在艰难中找寻证据,在反复思量中寻求以最佳途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工作作风细腻,思维敏锐,庭审中言语犀利,为人诚恳率直,有强烈的责任感和正义感。苏义飞律师深知律师服务也是服务行业,应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天职,努力办理好每一件委托事务,不驰于空想、不骛于虚声,在办案过程中加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全面有效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委托人预防法律风险为奋斗目标。苏义飞律师以“踏踏实实做人、兢兢业业办案”为执业理念,认真对待每一位客户和每一个案件,其“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办案作风,受到客户和同行的一致肯定和好评。
咨询解答统计
案由统计
优秀案例
吴XX危险驾驶一审刑事判决书
"公诉机关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吴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于安徽省庐江县,汉族"
丁XX、潘X诈骗、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一审刑事判决书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以庐阳检二部刑诉[2019]100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丁XX、潘X、马X"
王X、王XX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审刑事判决书
"公诉机关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X,男,1982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中专,户籍所在地安"
宋X、李X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以包检公诉刑诉(2019)167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宋X、李X、严XX、吴XX"
在线法律咨询
Latest / 最新咨询
用户评价
这位律师非常负责,专业能力也很强。
这里说的“对外宣称”,是指在我娘家那边,还是在现在这个男方这边呢?
提供了诸多帮助,也指出了不少关键之处。
很好
很好
太感谢您了!我最近一直在为这个问题纠结不已,您的解答真是帮了大忙,再次向您表示感谢!
感谢大律师百忙之中抽出宝贵时间,为我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