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未招标是否无效?50万门槛是关键

王世忠律师
27年资深主任律师,专注合同纠纷、职务犯罪辩护与建设工程纠纷,以石家庄为核心服务京津冀,高效取证务实解决争议。
建设工程中,监理合同未进行招标是否必然无效?这一争议焦点长期困扰实务界。本文结合判决书,以案说法,提供核心判断方法,助您规避风险。
一、案件事实:未招标的监理合同引发付款纠纷
2016年,原告某某公司与被告民政局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监理酬金493084.29元,服务期至2018年4月。工程于2023年交付,但被告仅支付99000元,剩余394084.29元拒不支付。被告抗辩称:案涉项目为国有资金投资的公用事业项目,因未招标导致合同无效,不应支付监理费。
二、争议焦点:未招标的监理合同是否有效?
本案核心在于:政府投资的监理项目,49.3万元的合同金额是否必须招标?若未招标,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1. 法律依据:招标范围需同时满足项目性质和规模标准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或全部/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属于必须招标的范围。但同时,该条授权国务院制定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第七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才必须招标。
2. 法院认定:本案监理费未达50万元,合同有效
判决书原文明确引用:“案涉监理服务费493084.29元,亦未达到上述标准,不符合必须进行招标的规定”。法院进一步指出:“案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系合同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后达成的协议,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应认定为有效合同。”
3. 方法与步骤:如何判断监理合同是否必须招标?
实务中可遵循以下步骤:
- 第一步:核实项目资金来源。若涉及国有资金或公用事业,需进一步判断。
- 第二步:确认监理服务合同估算价是否≥50万元。注意:是“合同估算价”,而非实际结算价。
- 第三步:若金额未达50万元,则无需招标,合同直接有效;若达到50万元,则需履行招标程序,否则合同无效。
三、判决结果:被告须支付拖欠监理酬金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民政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某某公司监理酬金394084.29元。理由包括:合同有效;案涉工程虽未竣工验收但已交付使用;被告拖欠部分酬金构成违约。
四、延展与行动:关注金额红线,规避无效风险
本案清晰揭示:监理合同是否必须招标,不仅看项目性质,更要看合同估算价是否突破50万元红线。实务中,许多企业误以为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招标,导致主动放弃签订合同或事后被恶意抗辩。需要注意的是,即便部分使用国有资金,若监理费未达50万元,合同仍合法有效。当事人如遇类似纠纷,建议第一时间核查合同金额及项目性质,并保留招标投标相关证据。如需进一步分析其他建设工程争议焦点,可关注后续文章。
作者:王世忠,河北之远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25)冀0881民初20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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