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2026-06-12

上海买卖合同纠纷中合同解除权行使效力的实务要点解析

任尔振

任尔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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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尔振律师,上海鸣霄律师事务律所,专职执业13年,专注合同、婚姻家庭、动拆迁纠纷,以上海为核心覆盖长三角,擅长证据梳理+策略谈判+精准诉讼,累计办案120余件胜诉率90%,用专业守护当事人权益。

引言:一纸判决引发的思考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开发商逾期办证是常见纠纷。买受人面对违约行为,是选择继续履行并主张违约金,还是行使合同解除权?不同的选择直接影响法律后果。本文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8)沪02民终5789号判决为切入点,深入剖析买卖合同纠纷中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效力问题,帮助当事人理解“何时可以解除合同”“解除权如何行使”“解除后的法律后果”等核心痛点。

案情回顾:逾期办证引发的连环争议

2015年,买受人张*(隐去中间字)、郑*珍与上海智富茂城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上海市普陀区古浪路某处房屋。合同约定:开发商应于2015年2月28日前取得大产证,并于大产证取得后120日内协助买受人申领小产证。然而,开发商直至2017年7月25日才取得大产证,且提出“免除逾期办证违约责任”等条件后才同意协助办证。买受人遂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并协助过户。一审判决开发商支付1万元违约金,二审维持原判。

本案核心矛盾:开发商逾期办证长达两年多,买受人未主张解除合同,而是选择继续履行并要求违约金。若买受人当时主张解除合同,结果会如何?

法律分析: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效力与边界

一、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条件:何时可以“退房”

根据《民法典》第563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者迟延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逾期办证是否构成“根本违约”是判断解除权是否成立的关键。

核心痛点

  • “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认定:房屋产权证是买受人取得完整所有权的标志。长期无法办证,可能导致买受人无法落户、子女无法入学、房屋无法交易,甚至面临抵押风险。司法实践中,一般以“超过合同约定办证期限一定时间”作为判断标准。本案中开发商逾期办证超2年,若买受人能证明已严重影响其生活或交易需求,很可能被认定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 催告程序的重要性:解除权行使前,应先行催告,给予对方合理履行期限。本案中买受人未催告即直接诉讼,若主张解除,可能面临程序障碍。

二、解除权的行使方式与效力

解除权是形成权,其行使方式直接影响法律后果。实务中常见误区:

  • 诉讼解除 vs 通知解除:可以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对方有异议可请求法院确认效力。也可直接诉讼请求解除。本案买受人若选择诉讼解除,需在诉讼中明确该项诉求。
  • 解除权行使期限(除斥期间):法律无明确规定时,应在合理期限内行使。若长期不行使,可能丧失解除权。本案买受人从应办证日(2015年6月28日)至起诉(2017年)已近2年,若主张解除,可能面临“解除权已过合理期限”的抗辩。
  • 解除与违约金能否并存:实践中存在争议。主流观点认为,解除合同后,合同权利义务终止,违约金条款原则上失去效力,但可主张赔偿损失。本案若买受人解除合同,则不能同时要求逾期办证违约金,但可主张实际损失(如房屋差价、租金损失等)。

三、解除权与继续履行权的选择策略

当事人面临违约时,需要在“解除合同退房退款”和“继续履行追索违约金”之间权衡。本案中买受人选择了后者,一审法院酌情判令1万元违约金,但该金额远低于实际损失(按已付房款472万余元、逾期2年计算,按同期贷款利息至少10余万元)。若买受人选择解除,可能获得更有利的结果吗?不一定,因为解除后房价波动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核心痛点

  • 损失举证困难:本案法院认为“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损失数额难以确定”,故依据司法解释按已付房款参照逾期贷款利息计算,但一审仅判1万元,明显偏低。若买受人能提供证据证明具体损失(如租房合同、房屋交易障碍导致的差价等),结果可能不同。
  • 开发商的恶意行为:开发商要求买受人签署弃权书才协助办证,明显恶意。但法院在一审中未将此作为加重违约责任的依据,导致买受人不满。这提示当事人:违约方的主观恶意虽是重要考量因素,但法律效果有限。

律师视角:合同解除权行使的“三大铁律”

  1. 明确解除条件: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关注“逾期办证超过X天买受人可解除”等约定。无约定时,依据法律规定判断是否达到“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程度。
  2. 及时行使权利:发现违约后应尽快催告,并在合理期限内(通常不超过1年)行使解除权,避免权利消灭。
  3. 固定证据链条:保留催告函、违约证据、损失凭证(租房合同、酒店票据、中介询价记录等),为诉讼或谈判提供支撑。

问答环节:一句话解答常见痛点

Q:开发商逾期办证,我能直接退房吗?
A:可以,但需证明逾期办证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如无法落户、交易等),且未超过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

Q:解除合同后,还能要求开发商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吗?
A:一般不能,违约金条款随合同解除而失效,但可主张实际损失赔偿(如租金损失、房价上涨差价等)。

Q:开发商要求我签署放弃违约金确认书才办证,我该怎么办?
A:拒绝签署,同时保留证据(录音、文字记录),并向法院主张开发商恶意违约,要求承担更重的责任。

Q: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我还能主张赔偿吗?
A:能,可依据司法解释按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息计算,但举证实际损失(如房租、贷款利息等)更易获得法院支持。

Q:我催告开发商后,他迟迟不办证,多久可以起诉解除?
A:催告后应给予合理期限(一般为30-90天),期满后仍未履行,即可起诉解除。


结语:合同解除权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对可有效止损,用错了反而丧失继续履行下的利益。面对开发商违约,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结合合同约定、损失情况、市场走势综合决策。本案中买受人虽未主张解除,但选择继续履行也获得了一定赔偿。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切勿盲目行动。

任尔振律师,凭借13年执业经验,专注合同、婚姻家庭、动拆迁纠纷,擅长证据梳理、策略谈判与精准诉讼,累计办案120余件,胜诉率90%。若您面临合同纠纷,欢迎咨询,我将以专业守护您的权益。

任尔振,上海市鸣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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