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一案

办结日期:2025.01.15 主办律师:代迪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陈XX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X、李X、李X对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寇XX的全部诉讼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陈XX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X、李X、李X对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寇XX的全部诉讼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