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

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

办结日期:2025.01.15 主办律师:代迪

判决如下: 一、维持内蒙古自治区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2023)内0725刑初6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被告人戴XX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二、撇销内蒙古自治区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2023)内0725刑初6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第二、三、四项; 三、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上诉人王XX、金XX、金XX、金X人民币685695.14元:四、上诉人戴XX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上诉人王XX、金XX、金XX、金X人民币232130.81元;五、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杨XX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上诉人王XX、金XX、金XX、金X人民币129199.55元; 六、驳回上诉人王XX、金XX、金XX、金X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判决如下:

一、维持内蒙古自治区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2023)内0725刑初6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被告人戴XX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二、撇销内蒙古自治区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2023)内0725刑初6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第二、三、四项;

三、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上诉人王XX、金XX、金XX、金X人民币685695.14元:四、上诉人戴XX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上诉人王XX、金XX、金XX、金X人民币232130.81元;五、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杨XX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上诉人王XX、金XX、金XX、金X人民币129199.55元;

六、驳回上诉人王XX、金XX、金XX、金X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