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
彭兴良、李晶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1.08.12 主办律师:王丽华
王丽华
主办律师
离婚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山东圣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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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
已核验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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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881民初2656号
原告:彭兴良,男,1960年6月5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曲阜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丽华,山东圣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李晶,女,1975年12月8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户籍地曲阜市,现住曲阜。
被告:田晓旭,男,1999年7月20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户籍地及现住址同上。
原告彭兴良与被告李晶、田晓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7日立案。原告彭兴良于2021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彭兴良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彭兴良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5元,由彭兴良负担。
审 判 员陈名君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李彬
书 记 员冀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