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
刘某;王某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5.08.04 主办律师:陈世文
陈世文
主办律师
刑事辩护借款纠纷 山东世闻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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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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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5)鲁0105民初7459号
原告:刘某,男,1971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天桥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世文,山东世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男,1976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县。
原告刘某与被告王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刘某于2025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刘某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刘某撤回起诉。
审判员许小玲
二〇二五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张爱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