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哈尔滨互殴情形下防卫权排除规则与责任认定解析

发布日期:2026-06-22 07:01:25
浏览次数:0 次
作者:张欣然 律师

张欣然

本文作者

火灾事故放火罪火灾人身财产损害赔偿 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18546811992
哈尔滨
已核验身份

“ 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张欣然律师,专注火灾侵权与刑事辩护,以专业与温度陪您从灰烬中看清责任、争取权益。 ”

Keywords / 关键词
人身权侵权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法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侵权责任承担民事纠纷

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互殴”与“正当防卫”的界限往往模糊不清,成为当事人维权的痛点。很多人在冲突中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但最终被认定为“互殴”,从而丧失防卫权带来的免责或减责权利。本文通过一则真实案例,从法律原理和实践痛点入手,深入剖析互殴情形下防卫权排除的规则,帮助您在灰烬中看清责任、争取权益。


一、案例引入:一场交通事故背后的责任认定逻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黑01民终1378号民事判决书记载了这样一起纠纷:2016年11月,刘成*(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与赵金驾驶的车辆相撞,导致赵金车内乘客李受伤。交警认定刘成负全责。后赵金先行赔偿了李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2,242.05元,随后向刘成车辆的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郊县分公司追偿。保险公司以“驾驶人无证驾驶”为由,主张只垫付抢救费用,不承担误工费、护理费等其他人身损害费用。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全额赔偿赵金的垫付款项。

本案启示: 虽然本案并非典型的互殴纠纷,但其核心法律逻辑——即法律对“不法侵害”行为人(无证驾驶者)的否定评价,以及保险公司赔偿后享有向侵权人追偿的权利——与互殴情形下防卫权排除的底层逻辑高度相似:当行为人本身处于不法状态(如主动挑起冲突、实施攻击)时,法律往往不支持其主张“防卫权”以减免责任。


二、互殴情形下防卫权排除的法律逻辑

1. 何为“互殴”?何为“防卫权”?

  • 互殴: 是指双方基于伤害对方的故意,相互实施暴力攻击的行为。核心特征:双方均具有攻击意图,且行为具有双向性、对抗性。
  • 防卫权: 是指当合法权益受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制止侵害行为(《刑法》第20条、《民法典》第181条)。核心特征:防卫人处于被动防御地位,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而非主动攻击。

关键区分: 防卫权要求行为人主观上“为了免受侵害”,而互殴中双方主观上均是“为了伤害对方”。

2. 防卫权排除的法定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181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以下情形排除防卫权的适用:

  • 挑拨防卫: 故意挑衅、引诱对方先动手,然后以“防卫”为名实施攻击。
  • 互相斗殴: 双方事先约定或临时起意相互攻击,均无正当防卫意图。
  • 事后防卫: 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例如对方已经停止、逃跑或失去攻击能力),仍继续加害。
  • 防卫过当: 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如对方轻微推搡,己方持械重伤对方)。

3. 互殴中防卫权排除的实践痛点(关键词)

| 痛点关键词 | 具体表现 | |-----------|----------| | “谁先动手”举证难 | 现场无监控、无证人,双方各执一词,公安机关往往难以认定先后顺序,进而模糊防卫与互殴的界限。 | | “伤情鉴定”反作用 | 双方均受伤时,伤情轻重可能反向推定攻击意图——先动手者伤情轻、后还击者伤情重,容易被认定为互殴。 | | “派出所调解”定性 | 治安调解中,警方常倾向于认定为“互殴”,从而不予追究治安责任,导致民事赔偿中防卫主张不被支持。 | | “行政处罚”后果 | 被认定为互殴可能面临罚款、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甚至引发刑事追诉(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 | | “民事赔偿”全责 | 互殴中无防卫权,双方均需按过错程度赔偿对方损失(《民法典》第1173条),即使己方伤情更重,也可能因主动挑衅而担责。 | | “刑事附带民事”困境 | 刑事判决认定互殴,则民事部分直接按过错推定,几乎无法主张防卫减责。 |


三、结合案例:看法律如何平衡“不法”与“赔偿”

回到我们的案例:刘成*无证驾驶(违法行为)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受伤。保险公司主张: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无证驾驶情形下,保险公司仅垫付抢救费用,不赔偿误工费、护理费等。但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全部人身损害费用。理由在于:

  1. 法律对“不法行为”的否定,并不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责任——保险公司交强险具有社会公益属性,需先对受害人进行赔付,然后再向侵权人(无证驾驶者刘成*)追偿。
  2. 这与互殴中防卫权排除的逻辑一致:在互殴中,主动挑衅的一方(类似不法侵害人)即使受伤,也不能主张对方“防卫过当”来减免自己的责任。相反,主动挑衅者需为自己制造的危险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类比思考: 在互殴纠纷中,若一方能证明自己系被挑衅后被动还击(类似本案中的“受害人”),则可能适用正当防卫规则;若双方均主动攻击,则完全排除防卫权,各自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四、律师建议:遭遇冲突时如何保护防卫权?

  1. 第一时间取证: 录音录像、寻找证人、保留伤情照片、就医记录。
  2. 避免“回应式攻击”: 对方动手时,应优先报警、躲避、呼叫周边人群,而非直接对等还击。还击行为必须限于“制止侵害”的合理限度。
  3. 关注行政处罚决定: 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会明确“互殴”或“防卫”的认定措辞,这是民事赔偿的关键证据。
  4. 寻求专业律师介入: 尤其涉及伤情鉴定、刑事责任时,律师可在第一时间向警方出具法律意见,争取防卫定性。

五、一句话问答(相关法律痛点释疑)

Q1: 我和对方吵架,对方先打我一拳,我回了一拳,算互殴还是防卫?
A1: 若您回击时对方已停止攻击,或您回击力度远超导致对方重伤,则大概率被认定为互殴(或防卫过当)。建议立即报警并对轻微伤进行鉴定,强调“制止”意图。

Q2: 双方都受伤了,如何证明谁是挑事方?
A2: 核心证据包括:现场监控、证人证言、双方伤情形成顺序(如法医鉴定时间线)、聊天记录(挑衅言语)、派出所出警记录。若无法证明先后,法律倾向于按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Q3: 我被认定为互殴,还能以防卫权抗辩吗?
A3: 在民事诉讼中,互殴认定通常直接排除防卫权抗辩。您可尝试证明自己“非主动、非自愿”参与斗殴(例如被强制拉入、误判侵害),但举证难度极大。

Q4: 互殴情形下,保险公司赔吗?
A4: 若互殴发生在交通事故中(如“路怒症”双方下车互殴),交强险对互殴造成的自身损伤一般不予赔偿(因不属于交通事故导致的意外);但若互殴导致第三方损伤(如撞伤路人),保险仍需在交强险内赔偿,随后可向互殴双方追偿。本案的逻辑与此相通。


张欣然,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
专注火灾侵权与刑事辩护,以专业与温度陪您从灰烬中看清责任、争取权益。
如有相关纠纷,欢迎咨询: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张欣然律师。

版权声明:本文由 张欣然 律师原创并授权发表。文中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不构成正式法律建议。如需法律服务,请联系律师进行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