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合同履行争议中薪资拖欠的认定与维权要点

汤井保律师
汤律师 | 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核心领域:核心领域: 工程类纠纷 | 借款合同纠纷 | 劳动合同纠纷| 不良资产处置| 重大商事法律服务 | 股权投资基金 | 跨境投融资 | 金融合规 | 政企协同法律服务 汤律师执业年限15年,现任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拥有十五年资本市场与重大商事领域复合型执业经验,长期深耕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融资、复杂商事法律业务,重点深耕金融不良资产处置领域,同时精研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兼具深厚的法律专业功底、精准的产业理解能力与丰富的争议解决实战经验。执业以来,持续为文创、新药研发、CRO、医疗健康管理、医疗大数据、智能建造、TMT、人工智能等前沿行业的基金机构与成长型企业,提供全周期、一体化的专业法律服务;为政府平台、国有企业、跨国企业及各类金融机构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支持,在金融监管合规、外商投资准入、数据治理、知识产权商业化、国企改革、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及工程类、借款合同、劳动合同等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方向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办理相关纠纷案件百余件,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专项法律服务 汤律师为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本地城商行、本土农商行、国有控股银行等多家合作银行提供专属不良资产处置法律服务,累计为合作银行处理各类不良资产处置项目逾10起,具备丰富的实操经验与成熟的定制化解决方案,核心提供不良资产处置全链条法律服务,同时结合十余年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实现“风险防控+不良化解”全链路法律服务,精准匹配合作银行资产质量管理与不良资产处置核心需求。 全链条法律服务内容 1.前期尽职调查:开展权属核查、担保效力认定、资产现状调查等工作,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为处置工作奠定法律基础; 2.中期方案拟定:针对不良资产包转让、单户资产清收、债转股、抵债资产处置等不同需求,拟定定制化法律处置方案,论证方案商业可行性与法律合规性; 3.后期风险把控:全程把控债权转让、资产交割等交易全环节法律风险,拟定全套相关法律文书;同时代理不良资产处置中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推动债权高效清收。 源头风险防控 结合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为合作银行提供不良资产源头防控、信贷投放风险前置核查服务,从源头降低不良资产产生概率,实现不良资产“事前防控、事中应对、事后化解”的全流程法律保障。 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汤律师累计为数十家中央及地方金融机构、大型国企、外资企业及政府功能平台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支持,深耕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核心争议领域,结合产业背景与法律实务,为当事人制定高效、务实的解决方案,办理金融类、涉外类、建设工程类、合同类、劳动类等重大民商事争议案件百余件,核心服务客户涵盖: 前沿行业全周期法律服务案例 汤律师聚焦前沿产业发展需求,为多家企业及基金机构提供关键阶段法律支持,代表性服务成果包括: 1.主导创新药企红筹架构搭建,提供港股上市前期全流程法律支持; 2.为北京科技企业、上海医疗健康企业、医疗健康品牌企业等主体设计股权融资交易方案,全程参与交割执行及投后治理体系搭建; 3.担任大型医疗集团对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参与企业重大并购与战略投资项目法律研判及方案设计; 4.作为核心法律顾问,为长三角区域多家市场化基金管理人、境外私募基金等机构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 社会职务与社会责任 汤律师现任共青团主流报刊杂志社法律顾问,始终秉持法律人专业素养与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法律事务,为企业及劳动者提供专业法律指导,以专业法律服务助力社会法治建设。
一、案情简介:一个真实的薪资追索案件
曾*环于2016年10月19日入职江苏中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项目前期主管。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劳动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为三个月,固定工资为7000元/月,每月25日发放上一个月的工资。
然而,好景不长。从2016年11月起,公司开始拖欠曾环的工资。2016年11月、12月、2017年1月三个月,公司分别拖欠工资5855元、5855元、7115元,合计18825元。在此期间,公司也一直未为曾环缴纳社会保险。
曾环一直坚持工作至2017年2月28日离职。离职后,她先向南京市浦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因故被终止审查。随后,曾环向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18825元并赔偿应缴社保费用3227.2元。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曾*环要求支付拖欠工资18825元的诉讼请求,但对于补缴社保的请求,因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而被驳回。
二、争议焦点:工资追索与社保缴纳的法律界限
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两个:
争议焦点一:工资拖欠是否成立?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被告中昇科技未提供证据反驳原告主张,因此认定拖欠工资事实成立,判决支付18825元。
争议焦点二:社保补缴是否属于法院受案范围?
曾*环同时要求公司赔偿应缴社保费用3227.2元。法院认为该项诉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依法不予理涉。这是很多劳动者容易忽视的法律界限——社保补缴纠纷应当通过行政途径解决,而非民事诉讼。
三、法院判决:法律如何为劳动者“撑腰”?
(一)判决结果
- 被告中昇科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曾*环工资18825元;
-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 案件受理费10元免收。
(二)判决依据
法院判决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四、深度解析:工资支付纠纷中的8个核心法律要点
1. 劳动合同履行争议中的工资支付义务是法定义务
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仅是合同义务,更是法定义务。即使企业遇到经营困难,也必须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不能以经营困难为由随意拖欠。
2. 拖欠工资的认定标准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约定发薪日未支付工资,即构成拖欠。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本案中,被告未按约定每月25日发放上一个月的工资,且无任何合理解释,构成拖欠。
3. 劳动者如何举证证明工资拖欠?
在工资追索案件中,劳动者需要提供的证据包括:
- 书面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关系及工资标准
- 考勤明细记录——证明正常出勤情况
- 工资银行流水——证明已发工资情况和欠薪数额
- 工资统计表/工资条——证明工资构成和发放记录
- 劳动仲裁决定书——证明已经过仲裁前置程序
本案中,曾*环提供了上述完整证据链,法院据此认定欠薪事实成立。
4. 被告缺席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被告中昇科技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判决,直接基于原告提供的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这一裁判规则提醒用人单位:劳动纠纷中逃避并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可能失去抗辩机会。
5. 社保补缴的法律救济路径
法院明确裁定社保补缴诉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这符合司法实践中的普遍做法。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因此,劳动者应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 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 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稽核
- 通过税务部门(社保征管职责划转后)举报
6. 劳动仲裁与诉讼的程序衔接
本案遵循了“仲裁前置”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应当先经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或仲裁委不予受理(终止审查)的,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中,仲裁委作出终止审查决定,曾*环据此向法院起诉,程序合法。
7. 经济补偿金的考虑
本案中曾*环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主动提出离职,这种情况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8. 拖欠工资的额外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但需注意,主张加付赔偿金需要先经过行政前置程序。
五、以案说法:三名劳动者为何结果不同?
本案的仲裁决定书提到,与曾环同时申请仲裁的还有金、葛*,也即仲裁案号(2017)苏0111民初1131号中的“曾环、金、葛*诉江苏中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工资争议一案”。这三名劳动者都是被同一家公司拖欠工资,都经历了劳动仲裁程序。
这一细节揭示了劳动争议中的普遍现象:一家企业拖欠工资,往往不是针对某一个人,而是普遍性、系统性的违法行为。劳动者面对这种情况,更需团结一致、及时维权。
六、实务操作:遇到工资拖欠,你该怎么办?
第一步:固定证据
一旦发现公司有拖欠工资的苗头,立即开始收集以下证据:
- 劳动合同——证明工资标准
- 工资银行流水——证明已发/未发工资情况
- 考勤记录(打卡记录、钉钉截图等)——证明正常出勤
- 工作沟通记录(微信、邮件等)——证明与公司沟通情况
- 工资条/工资核算表——证明工资构成
第二步:书面催告
通过微信、邮件或快递方式向公司发送书面的工资催告函,明确要求限期支付拖欠工资,保留催告记录作为证据。
第三步:仲裁前置
携带证据材料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时效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
第四步:法院诉讼
取得仲裁裁决书或仲裁决定书后,对结果不服的,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步:行政举报
同时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要求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支付工资。如果公司逾期不支付,可以进一步要求加付赔偿金。
第六步:申请强制执行
取得生效判决后,如果公司仍不履行,及时在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七、对用人单位的合规建议
完善工资管理制度、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不得随意克扣或无故拖欠。经营困难应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依法延期支付工资,而不是采取“鸵鸟政策”逃避责任。积极应诉、妥善化解矛盾才是正确的应对方式。
八、结语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的这一判决,充分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的司法保护,再次强调了一个基本原则:劳动者的工资不容拖欠。
作为劳动者,当你们的合法劳动报酬权益受到侵害时,请记住:法律是你们最坚实的后盾,仲裁和诉讼是你们最有力的维权武器。面对工资拖欠,不要心存顾虑,更不要忍气吞声,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作为用人单位,也应当引以为戒。拖欠工资不仅会面临败诉风险,更会影响企业声誉和正常经营秩序。诚信经营、依法用工,才是企业长远发展的根本之道。
九、常见问题解答(问答精选)
问:公司拖欠我三个月工资,我能直接去法院起诉吗? 答: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起诉。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需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您应先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不予受理或超期未裁决的,可凭相关法律文书向法院起诉。本案中曾*环就是在浦口区仲裁委作出终止审查决定后,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问: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拖欠工资,合法吗? 答:不合法。企业经营困难属于商业风险,不能成为拖欠工资的合法理由。即便经营确实困难,也应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调整工资支付方式,并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劳动者完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被拖欠的工资。
问:申请劳动仲裁需要花钱吗? 答:劳动仲裁不收取费用。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本案中,法院诉讼受理费10元也已免收。
问:公司没给我缴纳社保,我能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吗? 答:法院通常不予受理此类诉讼请求。社保补缴属于行政征缴范畴,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您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一般为税务部门)或劳动监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由行政机关责令公司为您补缴。
问:我在南京江宁区工作,公司注册在浦口区,应该到哪个区的仲裁委申请仲裁? 答:根据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您在江宁区上班,江宁区就是劳动合同履行地,您可以选择到江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也可以选择到公司注册地浦口区的仲裁委申请。两者皆可。两地仲裁裁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问:公司拖欠工资,我主动辞职还能要求经济补偿金吗? 答:完全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
问:工资拖欠纠纷的仲裁时效是多久? 答: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超过一年未主张权利,可能会丧失胜诉权。因此,发现工资被拖欠后,应尽快申请仲裁,切勿拖延。
问: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我还能追讨工资吗? 答:可以。即使没有书面合同,只要能提供工牌、考勤记录、银行转账、微信沟通记录、工友证言等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就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本案中曾*环签署了书面劳动合同,证据较为充分,但未签合同的劳动者同样有权依法讨薪。
问:试用期工资可以低于转正工资吗? 答:可以约定低于转正后的工资,但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本案中曾*环试用期工资为5855元,转正后为7115元,是合理的。
问:公司拖欠工资,我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答:可以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如果发现公司有转移财产、注销账户等迹象,可以向仲裁委或法院提交保全申请,要求查封、扣押或冻结公司相应财产,以保障后续判决的可执行性。
问:判决书下来了公司仍然不给钱,怎么办? 答: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公司拒不履行且情节严重,还可能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受到限制高消费、限制出行等联合惩戒。
问:我是南京鼓楼区的,我被公司拖欠工资,但公司已经人去楼空,还能要到工资吗? 答:即使公司人去楼空,只要公司主体资格存续,您依然可以申请仲裁和诉讼。关键在于尽快启动法律程序并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公司账户。如果公司已注销,则可追究股东等清算义务人的相关责任。建议您带上身份证和证据材料尽快到公司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仲裁机构办理申请手续。
问:公司说经营困难,让我打“白条”先回家等通知,合法吗? 答:不合法。公司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不能以“白条”代替工资发放。如果公司确实经营困难,应当按照法定程序与工会或职工协商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日,且需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您可以拒绝“白条”,直接依法维权。
问:仲裁裁决支持了我的请求,公司不服起诉到法院,二审期间我能要求增加赔偿金额吗? 答:在二审诉讼中,诉求一般不能超出原审范围,若您在一审时未主张经济补偿金,二审通常不会处理。因此,建议您从一开始就全面梳理诉求,包括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等,做到一次性主张。
问:公司每月发工资都拖到月底,这算拖欠工资吗? 答:需要看劳动合同对发薪日的约定。如果合同约定每月25日发上月工资,则25日之后未支付即构成拖欠。如果合同约定了每月月底发放,且按时发放,则不构成拖欠。但若公司经常无故变更时间或拖延,属于违法。
问:我的工资由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发放,现在派遣公司跑了,用工单位有责任吗? 答:有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拖欠劳动者报酬的,用工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您可以先向派遣公司追索,如果派遣公司下落不明,可以直接要求用工单位先行支付。
问:公司要求我离职时必须签“工资结清确认书”,但我认为金额不对怎么办? 答:谨慎签署。一旦签署“结清确认书”,视为双方对工资已结清达成一致,后续维权将面临很大障碍。若您认为金额不对,可拒绝签字,并书面注明“对金额有异议,保留追索权利”,再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
问:南京建邺区的劳动者在仲裁和诉讼时,需要准备哪些核心证据材料? 答:核心证据包括以下几类。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用于证明劳动者主体资格。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工牌、入职登记表、考勤记录等。工资欠付证据:银行流水、工资条、工资核算单、讨薪聊天记录或录音等。仲裁前置文书:仲裁申请书或仲裁决定书。建议将所有材料复印一式三份,保留原件。
问:单位拖欠工资后补发了,还能追究其责任吗? 答:如果单位在仲裁或诉讼前主动补发了全部拖欠工资,且您没有其他经济损失,仲裁和诉讼的实际意义会降低。但您仍可以就未及时支付工资造成的损失或经济补偿金、加付赔偿金另行主张权利。
问:我是一位农民工,没有签劳动合同,工资按日结算,包工头拖欠我两个月工资怎么办? 答:您可向项目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如果您属于建筑领域农民工,还可以向住建部门举报,要求总承包单位先行垫付工资。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
问:申请劳动仲裁需要请律师吗? 答:法律并未强制要求。劳动争议标的不大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自行申请仲裁,程序相对灵活。但如果案件复杂或拖欠金额较大,建议聘请专业劳动法律师协助梳理证据和撰写法律文书,以提高胜诉率和维权效率。
问: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工资,但公司已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我的工资还能拿到吗? 答:能拿到。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职工工资属于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的第一顺位清偿债务,优先于税款和普通债权。您应当在法院公告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问:公司把工资拆分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只发基本工资不发绩效,合法吗? 答:需要看劳动合同和绩效考核制度的具体约定。如果公司规章制度明确了绩效考核标准和发放条件,且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您公示,那么公司可以依据绩效考核结果扣减绩效工资。但如果公司无正当理由恶意扣发,您可以维权。
问:我入职时签了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还能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吗? 答:可以。“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约定免除。您仍可向社保征缴部门投诉,要求责令公司补缴。
问:劳动仲裁开庭时,公司没到庭,仲裁委会怎么处理? 答:劳动仲裁委将进行缺席审理,根据您提供的证据作出裁决。这与本案中被告拒不到庭、法院作出缺席判决的情况类似。因此,您不必担心公司不到庭,只要自己证据充分就应当积极出庭。
问:公司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辞退我,还不给工资,合法吗? 答:不合法。即便试用期内不合格,公司也应当支付已提供劳动期间的工资。若公司不能举证证明您不符合录用条件,还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二倍经济补偿金)。
问:合同上写的是“月薪5000元含社保补贴”,公司因此不交社保,对吗? 答:不对。社保费用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分别缴纳,不能以“社保补贴”形式发放来代替缴纳义务。这种约定属于规避法定义务的无效条款,劳动者仍可要求公司依法补缴社保。
问: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我可以留置公司的财物作为抵偿吗? 答:不可以。劳动者无权私自留置或扣押公司财物,这样做可能构成违法,甚至涉嫌刑事犯罪。正确的做法是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问:南京市雨花台区的仲裁申请书格式上有什么要求吗? 答:仲裁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住址、身份证号)、被申请人基本信息(公司全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仲裁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证据清单等。还需本人签名和日期,一式三份。您可到雨花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前台领取表格,也可以在官方网站下载模板。
问:离职证明中写“双方无劳资争议”,但我实际上还有工资没拿到,能签字吗? 答:不能签字。签字意味着您对“无争议”的确认,将严重影响后续维权。如果公司以此作为开具离职证明的条件,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离职证明是法律规定的公司必须出具的文件,不能附加条件。
问:劳动仲裁和法院诉讼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答:仲裁审限一般为45日,案情复杂可延长15日;法院一审普通程序审限为六个月,简易程序为三个月。加上二审时间,若進入二审程序,全部流程可能需要一年左右。因此建议优先尝试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如无法解决则应尽快启动仲裁程序。
问:公司在南京栖霞区,我在外地出差期间被拖欠工资,应该在哪里申请仲裁? 答:可以选择公司所在地栖霞区的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也可以选择您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委申请。出差在外无法到场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或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但需注意仲裁庭开庭时您本人或代理人需出席。
问:劳动仲裁裁决后公司不服起诉到法院,劳动者需要重新提交证据吗? 答:进入诉讼程序后,证据应当重新提交并接受法庭质证。法院会重新审理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不受仲裁裁决的约束。因此,您需要将仲裁阶段已经提交的证据再次整理并提交给法院。
问:公司拖欠工资后,我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答:劳动报酬纠纷中,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除非公司行为给您造成严重的人身权益损害,否则法院不会支持精神抚慰金。您的维权重心应放在追讨工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等财产性权益上。
问:工资被拖欠后,我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逾期利息吗? 答:在劳动争议司法实践中,拖欠工资的利息主张较难获得支持。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可主张加付赔偿金(应付金额50%—100%)。司法实践中,如果拖欠工资的金额较大且时间较长,部分法院也支持按LPR支付一定的利息损失。
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换了,以前的欠薪还能找现在的公司要吗? 答:完全可以。您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存续,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影响公司作为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您仍应当以公司为被申请人或被告进行仲裁或诉讼。
问:我已离职多年,还能追讨在职期间的加班费吗? 答: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离职已经超过一年且没有时效中断的证据(如催告函、协商记录),仲裁请求可能因超过时效被驳回。建议尽早行动,不要拖延。
问:仲裁和诉讼期间,公司是否应当继续缴纳社保? 答: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公司应当持续缴纳社保,与是否存在争议无关。如果公司在仲裁和诉讼期间单方停缴社保,您可以另行向社保征缴机构投诉举报,要求责令公司补缴。
问:南京玄武区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拖欠工资需要什么材料? 答:需要携带身份证、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工牌、考勤记录等)、拖欠工资的证据(银行流水、工资条、微信聊天记录等),以及书面的投诉举报信。劳动监察部门一般在受理后6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免责声明:本文案例来源于公开生效判决书,人物已做隐名处理。本文仅为普法参考,不构成针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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