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2026-09-04

济南诈骗控告中退赔谅解对定罪量刑的影响分析

路敦振

路敦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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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 路敦振律师・刑事控告・诈骗控告 —— 专注经济犯罪刑事控告与辩护,为高净值当事人锁定关键证据、全力追赃挽损 在济南及山东各地,许多企业主、高管正在经历这样的困局:明明被骗,却因证据不足无法立案;合同、流水摆在眼前,却不清楚哪些才是侦查机关认可的关键证据。诈骗控告拼的不仅是事实,更是证据链的完整度与报案策略。 路敦振律师,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刑事专项团队业务负责人,单一垂直赛道专项深耕,全部办案资源集中于刑事控告与刑事辩护。服务范围覆盖济南及青岛、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山东省内地区,已帮助众多当事人推进刑事立案与追赃挽损。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路敦振律师毕业于安徽财经大学,法学硕士,曾在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完成系统司法实务研习。现任济南市公安局法律顾问(刑事控告方向),入选济南律协 “十百千” 专项人才特训营,多次受邀为本地商会、企业家协会主讲 “反商业诈骗与刑事控告实务”。其专业文章《诈骗类犯罪控告的证据审查与立案路径》《涉企经济犯罪刑事控告实务要点》发表于《济南律师》等业内刊物。 基于实务积累,路敦振律师提炼出标准化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从报案前证据预筛到侦查阶段沟通督促,再到立案后追赃挽损,环环可验证。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刑事专项团队由路敦振律师负责,团队深耕刑事控告与辩护赛道,不承接非相关跨领域案件。团队下设取证专项组、合规研判组、追赃挽损执行攻坚组,与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公安经侦部门及执行机关建立常态化工作对接渠道。 疑难案件均由路敦振律师亲自决策、主办。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是本地老牌优质律所,曾获评多项行业荣誉。 三、量化承办数据 + 细分典型案例 路敦振律师执业以来办理刑事控告、刑事辩护案件数十件,涵盖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票据诈骗等经济类犯罪,包含多起大额资金纠纷、资金流转复杂的疑难案件。 在济南及周边地区,其代理的典型案件包括: 民企主被合同诈骗,存在伪造公章、到期债权被转移情形。律师调查取证、财产保全、提交类案检索,推动刑事立案,涉案款项全额追回。 当事人涉诈骗罪案件,律师开展证据链审查、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最终实现不批准逮捕、不起诉。 企业主遭遇资金被骗,律师固定证据、追踪资金流向、申请账户查封,成功刑事立案,部分冻结资金予以返还。 当事人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律师组织退赔、诉前协商、庭审辩论,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并适用缓刑。 四、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路敦振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企业高管、高净值家庭及有涉外、涉港澳台法律需求的当事人。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首次咨询即签订保密协议,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一对一私密接待,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免费前期法律诊断、办案风险预警、案件进度同步;办案优先尝试诉前协商,减少财产损失;案件办结后持续跟进执行、追赃事宜,配套免费法律风险评估与日常法律咨询。 老客户及圈层转介绍持续增长,收获多封感谢信与锦旗,多名客户后续建立长期法律服务合作。 如您正面临诈骗控告立案难、证据不足、大额资金被骗等困境,欢迎预约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 104 号天建写字楼 4 楼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刑事专项团队私密接待。搜索 “济南路敦振刑事控告律师” 可在线留言,我们将在 24 小时内与您联络。

核心价值: 刑事控告与诈骗控告实践中,“退赔谅解”往往成为罪与非罪、量刑轻重的激辩焦点。本文结合真实判决,剖析“案发后赔偿并取得谅解”在刑事程序中的证明效力,为控告人、辩护人提供可操作的策略与步骤。

一、问题的提出:赔偿谅解是“免罪金牌”还是“量刑筹码”?

在刑事控告实务中,常遇此类困境:被害人强烈要求追究对方诈骗刑事责任,但行为人以“已全额退赔并获得谅解”为由请求不起诉或适用缓刑。这究竟是“花钱买刑”还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从宽情节?我们不妨先看一起交通肇事案的判决——虽然罪名不同,但其对“赔偿谅解”的认定逻辑与诈骗控告中的争议焦点高度同源。

二、判决书原文:法院如何认定“赔偿谅解”?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鲁0191刑初313号刑事判决书载明:

“2019年6月4日,闫圣聪赔偿秦茂森近亲属705000元,秦茂森近亲属表示谅解闫圣聪。”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闫圣聪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因其构成自首,已赔偿被害人近亲属并取得谅解,建议判处被告人闫圣聪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六个月。”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闫圣聪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判决如下:被告人闫圣聪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关键提取: 法院将“赔偿并获谅解”与“自首”并列作为从宽情节,最终宣告缓刑。但请注意——判决并未因赔偿谅解而否定犯罪成立。这启示我们:在诈骗控告中,退赔谅解通常只影响量刑,不当然阻断定罪;但若行为本身存在“非法占有目的”模糊地带,及时退赔可能被反用于证明“无诈骗故意”,从而成为出罪理由。

三、诈骗控告中的争议焦点:退赔谅解能否否定“非法占有目的”?

诈骗罪的成立需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财物。实务中,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常以“案发前已退还”“事后积极赔偿”来抗辩自己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此时,控告方若仅聚焦“损失数额”而忽视对“行为时主观心态”的证据固定,极易被对方反向利用。

具体方法与步骤(控告方视角):

  1. 固定“行为时”的客观证据
    调取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合同文本,重点证明行为人在取得财物时即无履约能力或使用了虚假担保。例如,若对方虚构投资项目,需保留其承诺高额回报、伪造资质文件的原始截图或录音。

  2. 论证“退赔谅解”的时间与主动性
    若退赔发生在立案侦查之前,且系因被害人追讨而被迫为之,应强调其“被动性”;若在案发后积极退赔,则仅视为酌定从宽情节,不能倒推为“无犯罪故意”。可引用本案判决书之逻辑:赔偿谅解只是量刑考量,公诉机关仍以“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认定罪名成立。

  3. 区分“全额退赔”与“部分退赔”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虽已废止,但实务仍有参照),案发后归还财物的,不作为犯罪数额认定,但已着手实施的诈骗行为仍需综合评价。故控告人应主张:即使退赔,亦不影响对未遂部分或犯罪行为的定性。

  4. 援引同类裁判规则
    在控告书中附上类似案例,如本案(2019)鲁0191刑初313号,说明司法机关对“赔偿谅解”的通常处理模式——不改变罪名,仅调整刑罚。以此驳斥对方“退赔即无罪”的谬论。

四、争议焦点的另一面:控告人如何应对“缓刑化”倾向?

本案中,肇事者致人死亡却因赔偿取得谅解而获缓刑,这并非司法不公,而是刑事政策中“恢复性司法”的体现。但在诈骗控告中,被害人常担忧:对方退赔后,检察院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或法院判处缓刑,导致“惩罚落空”。如何应对?

  • 在控告阶段,着重提供“行为性质恶劣”的证据,如多次实施诈骗、针对老年人、用于挥霍等,以证明不属于“犯罪情节较轻”情形,争取不适用缓刑。
  • 若案件已进入审判阶段,可申请被害人出庭陈述,强调退赔不能弥补精神损害或社会危害性,影响法官对“悔罪表现”和“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实质判断。

五、结语与延展:刑事控告的下一步

本案判决书再次印证:“赔偿谅解”是量刑情节,而非定罪豁免。但每个案件的具体证据、数额、手段各不相同,诈骗控告中围绕“非法占有目的”的攻防往往更为激烈。当事人或代理人若仅停留在“报案—立案”阶段,而不深入研究类案裁判逻辑,极易在审查起诉环节败下阵来。

行动建议: 若您正面临诈骗控告或涉嫌诈骗被追诉,建议立即系统梳理书面证据与资金流水,必要时委托专业律师出具法律分析意见,围绕“非法占有目的”构建攻防体系。刑事控告书、补充证据清单、同类判例检索报告,三者缺一不可。


作者:路敦振,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9)鲁0191刑初3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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