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2026-09-04

南宁民间借贷利息与律师费并行主张的司法审查要点

陈干新

陈干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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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陈干新律师・合同纠纷 ——31 年执业沉淀,20 年专注合同争议,筑就高净值客户信赖的合同纠纷解决专家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陈干新律师,广西博美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合同纠纷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 31 年,自执业初期即将业务重心锁定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近 20 年更是 100% 深耕该单一赛道,不承接任何跨领域案件。陈干新律师毕业于广西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系统研习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及证据法学,为后续专攻合同纠纷奠定扎实理论根基。 陈干新律师现任南宁市律师协会民商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获聘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长期担任广西大学法学院校外实务导师,定期为本地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商会讲授 “合同风险防控与证据链管理” 专题。其主笔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造价鉴定意见的质证策略》《租赁合同解除后装饰装修残值补偿规则研究》等专业论文发表于《广西律师》等业内刊物,系广西区内少数持续输出合同纠纷领域实务成果的主讲人。基于大量案件经验,陈干新律师提炼出独有的合同争议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一起案件均有坚实的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广西博美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专项团队,由陈干新律师作为创始合伙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律所全年 100% 办案资源集中于合同纠纷这一单一赛道,不承接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任何非主营案件,内部设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取证专项组、商事合同纠纷合规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 4 名、调查专员 2 名、法务助理 2 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工程造价鉴定、质量鉴定)、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形成与法院执行机关常态化对接的协同通道。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陈干新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至今保持合同纠纷案件整体胜诉率 85% 以上的扎实记录,其中疑难复杂案件(标的额千万级、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再审抗诉、执行异议之诉等)办结率达 78%。团队累计承办标的额 1000 万元以上合同纠纷案件超过 60 件,曾成功处理涉及工程款多重抵销、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交叉违约、债权转让与代位权纠纷等极端复杂情形。基于深厚的理论与实战储备,团队获评南宁市优秀民商事专业团队,陈干新律师本人荣膺南宁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律所亦荣获专业特色精品律所行业肯定。 三、量化承办数据 + 细分典型案例 陈干新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合同纠纷案件 812 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380 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90 件,买卖合同纠纷 70 件,借款合同纠纷 40 件,其他合同纠纷(包括承揽、服务、运输等)32 件。其中,标的额超 1000 万元、涉及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再审抗诉、执行异议之诉等疑难复杂案件 92 件。 典型案例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工程款追索与反诉驳回 案件情节:某建筑公司(原告)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被告)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后被告以工期延误、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尾款 1800 万元,并提起反诉要求赔偿损失。案涉工程造价鉴定、工期延误责任划分。 律师办案动作:陈干新律师代理原告,通过财产保全冻结被告名下银行账户及未售房产,组织诉前谈判未果后进入诉讼,庭审中提交类案检索报告及证据链闭环(包括施工日志、监理记录、竣工验收单),主导出庭质证对被告出具的鉴定意见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 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 1800 万元及逾期利息,驳回对方全部反诉诉请,保全裁定查封房产价值 3000 万元,判决后被告主动履行,全额回款。 典型案例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大额赔偿与恶意拒租 案件情节:某商业管理公司(出租方)与某品牌餐饮企业(承租方)签订 5 年租赁合同,承租方经营一年后以经营困难为由单方解除合同,拖欠租金、物业费及违约金合计 320 万元,且拒绝搬离。出租方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支付欠款并返还租赁场地。 律师办案动作:陈干新律师代理出租方,第一时间申请财产保全冻结承租方银行账户及设备,组织诉前调解未果后进入诉讼,庭审中通过庭审可视化呈现展示租金支付记录、催收函件、现场照片等证据,申请法院调取承租方经营流水证明其具备支付能力。 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支付拖欠租金、违约金及占用使用费合计 380 万元,判决准予腾退返还租赁场地,判决后承租方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执行阶段通过执行异议听证排除第三方占用,全额执行回款。 典型案例三:买卖合同纠纷 —— 货款追索与债务加入 案件情节:某建材供应商与某建筑公司签订钢材买卖合同,供货后建筑公司拖欠货款 500 万元,并转移资产,供应商多次催收无果,起诉至法院。 律师办案动作:陈干新律师代理供应商,通过财产保全查封建筑公司名下工程车辆及在建工程,调查取证发现建筑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个人账户收款,申请追加其为共同被告,庭审中提交证据链闭环(送货单、对账单、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庭审辩论中论证债务加入事实。 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建筑公司支付货款 500 万元及逾期利息,实际控制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判决准予保全查封财产,执行回款 480 万元,剩余部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陈干新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建筑公司实际控制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大型商业管理公司及高净值个人客户。针对高端客群对交易安全与结果确定性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位于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 59 号地王国际商会中心 2708-2709 号),紧邻广西高级人民法院,诉讼对接高效便捷,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合同条款风险审查、履约证据架构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 24 小时同步、诉前调解减少财产损失与诉讼消耗,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包括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异议听证、到期债权追索),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合同履行情况复查、法律新规同步)、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杜绝一次性短期服务。对于涉及情感创伤或商业失利的客户,陈干新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程度降低次生商业风险。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 62%,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 80 余封、定制锦旗 28 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 1.2 亿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 4800 万元。多位建筑企业主、商业地产公司在案件结案后续约常年法律顾问,广西本地多家商会、建筑业协会、房地产协会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端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对合同履行争议、工程款拖欠、租赁纠纷等复杂合同问题,欢迎预约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 “南宁陈干新合同纠纷律师” 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 24 小时内与您联络,并提供免费前期法律诊断,助您锁定关键证据、预判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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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民间借贷利息与律师费并行主张的司法审查

开头点题

在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中,一个高频争议焦点在于:当借贷双方既约定了较高的利息,又约定由借款人承担逾期催收费用(如律师费)时,出借人能否在主张法定利率上限利息的同时,另行要求对方赔偿律师费?这不仅是合同条款设计的技巧问题,更直接关系到债权人的最终受偿比例。本文结合一份真实的裁判文书,为您深度解析法院在此类争议中的裁判规则,并提供具体的合同订立与诉讼策略指引,帮助您在借款活动中精准规避法律风险。

中间分层

本文围绕上述争议焦点,以案号为(2019)桂0127民初2721号的判决书为样本,分三个层次进行拆解,并提供具体操作步骤。

一、 规则明确:法定利率上限是“总阀门”

法院在审理利息与律师费能否同时支持的问题时,首要审查的是两者之和是否突破了法律的“红线”。该红线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年利率24%(对应月利率2%)上限。

判决书原文引用(姓名已模糊处理):

本院认为...关于原告请求两被告赔偿律师费1300元的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具体方法与步骤:

  1. 甄别费率:首先,计算主张的利息总额是否已达年利率24%的上限。
  2. 核对总费用:其次,将主张的律师费、违约金等“其他费用”与利息相加,看总计是否超过年利率24%(月利率2%)折算的金额。
  3. 得出初步结论:若总计未超,可同时主张;若总计已超,则超出的部分(如本案中的律师费)将不被法院支持。

二、 实践演绎:超出上限后的责任分配

本案中,出借人陈某某的诉讼策略值得关注。他在《借条》中约定了月利率3%(年利率36%),远超法定上限。在起诉时,他主动将利息主张调整至月利率2%(年利率24%),然而,他随后又另行主张了律师费1300元。这一行为直接触发了前述司法解释的“总计限制”条款。

判决书原文引用(姓名已模糊处理):

本案在《借条》中,原、被告双方对借款利息约定为月利率3%,该约定已超出年利率24%的法律规定,现原告自动调整利息按月利率2%即年利率24%,从2018年12月5日起计至还清之日止的诉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现在原告又主张律师费1300元,原告的该律师费诉请已超法律规定,本院不予支持。

具体方法与步骤:

  1. 计算区间利息:以2万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从2018年12月5日暂计至2019年8月6日(约8个月),利息约为3200元。法院支持了该利息计算方式。
  2. 叠加费用评估:因利息已按最高上限支持,法院认定在此之上再增加任何费用(含律师费)都构成“总计超过”年利率24%。
  3. 理解裁判逻辑:法院的裁判逻辑是,法律保护的最高利率即为出借人可获得的最高收益。在利息已占满该额度时,其他费用主张自然被“挤出”。

三、 操作前瞻:合同条款设计与诉讼策略

为避免此类争议,无论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在订立合同与诉讼交锋时都应采取针对性措施。

对出借人(债权人)的具体建议:

  1. 调整利息约定:在《借条》或《借款合同》中,直接将利率约定为年利率24%以内(如月利率1.5%-2%),而非约定高息后再行调整,以避免法律适用上的不确定性。
  2. 设置费用上限条款:如果确实希望由违约方承担律师费,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并确保该费用与利息总和不超过年利率24%。
  3. 优化诉讼请求:在起诉时,务必对所有款项进行总测算。如果利息已按最高标准主张,则主动放弃对律师费等费用的诉请,以免浪费诉讼费并可能影响法院对整体诉求的观感。

对借款人(债务人)的应对策略:

  1. 审查费用总和:核对出借人主张的利息、违约金、律师费等所有费用折算后的年化利率是否超过24%。对于超过部分,在法庭上可明确抗辩。
  2. 利用法律工具:如遇出借人强行索要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或在本金中预先扣除利息(“砍头息”)等行为,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主张权利。

结尾延展

一份严谨的借款合同,不仅要明确本金、期限与利率,更要审慎设计违约责任的边界。本案清晰地揭示了“总计不超过年利率24%”的这一司法审查的“统一标尺”。这一规则不仅适用于普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对从事小额贷款、融资担保等业务的专业机构同样具有约束力。在金融活动日益频繁的今天,理解并运用好这一规则,是保障自身财产权益的重要一环。若您在处理合同纠纷时遇到类似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根据具体合同条款和证据进行精准的风险评估。

作者:陈干新,广西博美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9)桂0127民初27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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