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的法定解除与维权指引

许建树律师
西安·许建树律师·合同纠纷 ——33年只办一类案件,专注企业商事合同纠纷与重大债务追索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许建树律师,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合同纠纷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33年(自1992年正式执业),单一合同纠纷垂直领域深耕年限25年,本人及团队常年不承接任何合同纠纷以外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许律师毕业于贵州大学法律系,曾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庭完成3年系统司法实务研习,深度参与合同纠纷类案件审理全流程,沉淀了深厚的裁判逻辑与程序经验。 许律师现任三门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连续多年被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评为“优秀律师”和先进工作者。2001年,其代理的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入编《优秀法官+检察官+律师经典案例集》及《政法理论与经典案例集》;2007年,被某市人大常委会推荐担任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2008年,《砥柱》杂志记者对其进行了专访,以《做足精致定有建树》为题报道其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深耕成果。此外,许律师曾担任百余家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法律顾问,累计为顾问单位及当事人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数亿元,系西安地区合同纠纷领域资深专家型律师。 基于大量案件经验,许建树律师团队提炼出独有的“合同争议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化动作,确保每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均有权威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专项团队,由许建树律师作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律所全年100%办案资源集中于合同纠纷单一赛道,内部不承接任何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跨领域案件。团队下设证据取证专项组、合同合规审查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6名、调查专员3名、法务助理2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形成与省内各级法院执行机关常态化对接的协同通道。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许建树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团队整体胜诉率(核心诉求实现率)保持在91%以上,疑难复杂案件办结率达83%。凭借扎实的理论研究与实战能力,许律师获评“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律所亦获评“精品专业律所”“行业先进单位”等多项行业荣誉。 三、量化承办数据+细分典型案例 许建树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合同纠纷案件845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买卖合同纠纷238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142件,民间借贷合同纠纷165件,委托合同纠纷56件,租赁合同纠纷48件,承揽合同纠纷35件,服务合同纠纷30件,股权转让合同纠纷28件,合作协议纠纷22件,其他合同纠纷(含保证合同、抵押合同、仓储合同等)81件。其中,标的额超千万、涉及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再审、执行异议之诉等疑难复杂案件175件。 典型案例一(买卖合同纠纷) 案件情节关键词:长期供货合同纠纷、涉案金额1800余万元、到期债权未清偿、收货方多次违约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类案大数据检索同类裁判规则、证据链闭环搭建(完整供货单、对账单、催款函、发票)、财产保全(查封对方名下三处房产及银行账户)、庭审辩论(围绕合同效力、违约金计算标准展开质证)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法院判决支持全部货款及违约金,全额执行回款1800余万元,同时驳回对方全部反诉请求 典型案例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案件情节关键词:工程款拖欠2300万元、施工方停工、发包方以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涉及多份补充协议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风险前置筛查(预判对方可能提出的质量抗辩)、证据链闭环搭建(施工日志、工程验收记录、设计变更签证)、提交类案检索(最高院及相关地方法院关于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裁判规则)、出庭质证(对对方提供的质量鉴定报告提出异议)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法院判决发包方支付全部工程款及利息,撤销原判决改判(二审中推翻一审不利认定),确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典型案例三(民间借贷合同纠纷) 案件情节关键词:大额借贷、涉案金额900万元、借款人失踪、保证人拒绝承担连带责任、到期债权难以追索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调查取证(调取借款人银行流水、不动产登记信息)、财产保全(查封保证人名下房产及车辆)、组织调解(促成担保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执行异议听证(应对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全额执行回款900万元,驳回对方全部诉请(案外人执行异议被驳回),保全查封裁定生效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许建树律师团队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上市公司高管、家族企业主、大型国企及政府部门,针对西安及陕西本地高端客群对隐私与结果的高要求,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24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财产损失,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合同条款复查、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合同纠纷中涉及企业资金链断裂、重大经营风险的当事人,许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商业逻辑结合,帮助客户理解法律风险并制定最优解决方案。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62%,千万级标的案件承办占比21%,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金额达9200万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达5100万元。团队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150余封、定制锦旗48面。多位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私人法律顾问,多家本地商会、行业协会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端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对合同欠款追索、建设工程纠纷、股权转让争议或大额借贷执行难题,欢迎预约西安市北关正街33号腾飞鸿翔大厦15层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团队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西安合同纠纷律师许建树”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24小时内与您联络。
合同纠纷中,合同是否达到法定解除条件、合同解除后预付款能否返还,常常成为争议焦点。本文结合一起网络营销合作协议纠纷案,分析法院认定“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裁判逻辑,并提供一套可复制的证据组织与维权步骤,帮助当事人高效解纷。
一、案件背景与争议焦点
2016年7月13日,A公司(原审被告、上诉人)与B公司(原审原告、被上诉人)签订案涉两景区营销合作协议,约定A公司授权B公司独家代理相关景区门票、酒店、索道等产品的线上销售,B公司支付预付款200万元。合同履行中,景区拒绝通过B公司网络渠道购票的游客入园,B公司陆续收到客户投诉和退票申请。B公司发函要求解决,A公司回函表示“对该函所述情况并无异议”,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但此后未实际处理。B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返还预付款、支付返款并赔偿损失。一审支持B公司诉请,A公司不服上诉。
本案争议焦点有三:一是合同应否解除;二是预付款、返款应否返还;三是A公司能否以“受景区委托”为由,要求由第三方承担合同责任。
二、裁判规则解析:如何认定“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法院审理后认为,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景区拒绝通过B公司网络渠道购票的游客入园,B公司陆续接到客户投诉、申请退票、办理退票”,且A公司回函后“未就双方之间的问题进行有效处理”,双方“自2017年2月24日开始亦未再开展业务”,因此认定:
“B公司通过营销合作协议实现其权利的目的已无法实现,现B公司要求解除营销合作协议,理由成立。”
这一认定揭示了法定解除的核心标准:不单纯看合同是否到期,也不以“是否存在约定解除条款”为前提,而要看履行障碍是否导致一方合同目的落空。A公司辩称“协议未到期、未出现约定解除情形”,但法院并未采纳,因为合同目的已经不能实现,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法定解除情形。
实操提示: 主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至少需要证明三件事:①对方存在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客观行为;②该行为导致合同项下核心权利无法行使;③经催告或沟通后,对方仍未在合理期限内采取有效补救措施。
三、合同相对性:不能以“第三方原因”逃避责任
A公司上诉主张,其系受案涉景区公司委托签约,实际履行义务的主体是景区公司,合同责任应由景区公司承担。对此,法院明确回应:
“因B公司与C1公司和C2公司之间并无合同关系,本案合作协议系A公司与B公司所签订,依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由此产生的合同责任应由A公司承担。”
依据合同相对性,合同只在签约双方之间产生约束力。即便A公司主张其与第三方存在委托关系,也不能以此对抗合同相对方。B公司选择签约对象是A公司,A公司就应当为合同履行结果负责。这一规则警示经营者:不要轻信“我们只是代理,实际责任归委托方”的口头承诺,签约前应审查签约主体的资信与履约能力。
四、实务操作:五步应对合同履行障碍
若您在经营中遇到类似合同僵局,建议按以下步骤操作:
- 固定基础证据:保存合同文本、付款凭证、对账单、发票、业务邮件、微信记录等,证明合同关系成立及已履行义务。
- 收集履行障碍证据:包括客户投诉记录、退票申请、退款凭证、景区拒绝入园的现场照片或沟通记录等,用以证明对方未保障合同权利。
- 发送书面催告函/律师函:明确说明对方违约事实,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如3-7日)解决,并声明“逾期未解决将依法解除合同”。务必保留邮寄凭证、签收回执或电子送达记录。
- 等待并捕捉“承认与不作为”证据:若对方回函承认问题但未实际整改,该回函就是“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有力证据。本案中,A公司回函承认“由于此事给公司造成的困扰和损失,我公司表示十分抱歉,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但事后未有效处理,法院据此认定解除条件成就。
- 诉讼请求要列全:解除合同、返还未冲抵预付款、支付已到期货款/返款、赔偿损失及利息,均可一并主张。本案中,B公司主张未冲抵预付款1402734.5元、返款106253元及利息、赔偿客户损失1470元,均获法院支持。
五、延展与行动建议
合同解除权属于形成权,解除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若对方拒绝,可通过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解除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可以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本案是经营者运用法定解除权成功维权的典型例证。如果您正面临合同履行障碍,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系统评估解除条件是否成就、证据是否完备,及时止损。
作者:许建树,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7)陕01民终137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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