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2026-09-03

郑州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中财产混同处理要点解析

雷全甫

雷全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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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雷全甫·婚姻纠纷律师 ——40年法律深耕,17年婚姻纠纷专项,专解高净值家庭重大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难题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雷全甫律师,中共党员,河南大学法学本科学士,现为河南审一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婚姻纠纷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总年限40年,其中自2008年起聚焦婚姻纠纷单一垂直赛道,专项深耕时长已达17年,期间团队及本人未承办任何其他领域案件(包括劳动、交通事故、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雷全甫律师早年即获郑州市司法局、郑州律师协会高度认可,1995年、1996年连续两年荣获“郑州市十佳律师”称号,并获“郑州律师事业特殊荣誉奖”及河南省司法厅授予的“河南省司法行政系统优秀律师”荣誉称号,系行业内少数兼具市级与省级双重殊荣的资深律师。 雷全甫律师现任郑州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顾问,获聘郑州市金水区、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特邀家事调解员,兼任河南大学法学院婚姻纠纷方向实务导师,定期为高校、妇联及私人银行高净值客户部门讲授“婚姻财产风险隔离与证据固化”专题。其主笔的《离婚诉讼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分割的裁判规则研判》《跨境婚姻财产争议的证据链搭建路径》等论文发表于专业期刊,持续输出婚姻纠纷领域实务研究成果。基于多年办案经验,雷全甫律师提炼出独有的“婚姻纠纷争议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起案件均有坚实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雷全甫律师领衔组建河南审一律师事务所婚姻纠纷专项团队,律所全年100%办案资源集中于此单一赛道,不承接任何跨领域案件。团队内部设有财产追踪取证专项组、庭审策略与合规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6名、调查专员4名、法务助理3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资产评估机构及商事调解中心,形成与法院执行机关常态化对接的协同通道。 全部重大疑难婚姻纠纷案件均由雷全甫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及庭审辩论,并最终决策。团队整体胜诉率保持在92%以上,疑难复杂案件办结率89%。已累计承办千万级以上标的婚姻纠纷案件超过200件,曾成功处理多主体交叉持股、境内外资产混同、家族企业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交织、涉企刑事犯罪与婚姻纠纷交叉等极端复杂情形。雷全甫律师本人荣膺“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律所亦获评“精品专业律所”行业肯定。 三、量化承办数据 + 细分典型案例 雷全甫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婚姻纠纷案件800余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 离婚纠纷:500件 离婚后财产纠纷:120件 抚养权纠纷:80件 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60件 婚姻无效及撤销婚姻纠纷:10件 涉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异议之诉:30件 其中,标的额超千万、涉及跨境财产追索、家族企业股权分割、多重代持资产穿透、涉企刑事犯罪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200余件。 典型案例一(离婚纠纷·财产分割·抚养权) 企业主张某因妻子婚内出轨并转移银行存款500万余元,另涉及夫妻共同持有公司股权价值3000万元。雷全甫律师介入后,调查取证锁定出轨证据及存款转移流水,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涉案股权及账户,诉前谈判未果后出庭质证并庭审辩论,提交类案检索报告支撑多分财产主张。法院最终判决准予离婚,争取子女抚养权归张某,并多分婚内共同财产,张某分得70%财产,含股权折价补偿。 典型案例二(离婚纠纷·家暴·过错赔偿) 上市公司高管李某因配偶长期家暴诉请离婚,涉案房产价值800万元、股票期权预估2000万元。雷全甫律师调查取证收集家暴病历、报警记录、证人证言,组织调解降低冲突,提交类案检索论证家暴方过错责任。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争取子女抚养权归李某,对方支付抚养费,李某分得65%夫妻共同财产并获精神损害赔偿。 典型案例三(离婚后财产纠纷·股权分割·资产隔离) 家族企业主赵某配偶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家族企业股权及境外信托资产,涉案金额超亿元。雷全甫律师风险前置筛查识别资产混同点,调查取证穿透代持股权,庭审可视化呈现资产图谱,执行异议听证排除对方不当执行主张。法院最终驳回对方全部诉请中关于股权分割的部分,仅就明确夫妻共同财产部分进行分割,成功保全客户核心资产。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雷全甫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上市公司高管、高净值家庭、家族企业及港澳台、涉外当事人。针对高端客群对隐私与结果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24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财产与情感消耗,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资产复查、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涉及情感创伤的当事人,雷全甫律师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程度减少次生伤害。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68%,千万级标的案件承办占比25%,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9600万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3200万元。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150余封、定制锦旗40面,多位家族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私人法律顾问,多家本地商会、高端社交圈层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净值客户信任闭环。 服务范围:服务郑州以及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回族区、金水区、上街区、惠济区、荥阳市、新密市、新郑市、登封市、中牟县、巩义市等同级地区。 如您正面对配偶财产转移、复杂股权分割或跨境抚养权争议,欢迎预约河南审一律师事务所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郑州雷全甫婚姻纠纷律师”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24小时内与您联络。

一、引言:同居关系背后,隐藏着法律风险

近年来,未婚同居逐步增多,随之而来的不只是情感关系的不稳定性,更是一个极具争议的现实问题——未婚同居期间共同抚养子女,涉及财产混同,一旦分手,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财产分割将如何认定?

很多当事人误以为“同居就是事实婚姻”,或者以为“共同出资就是共同财产”,这种对同居法律关系认识偏差,往往导致分手时陷入被动。本文从一起典型同居关系纠纷案件入手,梳理子女抚养、财产混同与二者之间的关联逻辑,并提供切实可行的应对建议。


二、以案说法:一起涉及财产混同的同居子女抚养案

案例背景

当事人李*(女)与王*(男)于2018年相识并迅速确立恋爱关系,同居后不久于2020年育有一子李小宝(化名)。同居期间,二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李负责在家照料孩子,王则每月向李转账5000元左右用于家庭日常生活。2021年,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王名下,但李先后向王转账支付了首付款及部分月供,共计5万元。

2023年底,因感情破裂,双方分手。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抚养费具体金额以及同居期间购房款项的返还问题,双方产生严重分歧。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孩子由其抚养,王按月支付抚养费,并返还其购房出资款。

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

  1. 与王之间系同居关系,不属于事实婚姻,不适用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制;
  2. 孩子自幼跟随李生活,形成稳定的生活环境和情感依赖,李具备直接抚养条件;
  3. 王*按月转账款项虽用于共同生活,但部分资金性质需要进一步查明,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形;
  4. 转账给王的5万元购房款,因有转账记录、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佐证,认定为共同出资,王*应予以返还。

最终,法院判决:

  • 孩子由李直接抚养,王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至孩子年满18周岁止;
  • 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李购房出资款5万元;
  • 驳回王要求李返还同居期间其他款项的请求。

案件中的核心争议点

本案虽看似简单,实则涉及同居纠纷中最为高频的三大争议焦点:

  1. 同居关系下孩子抚养权归属如何认定?
  2. 同居期间一方转账给另一方的资金,是赠与还是共同支出?
  3. 财产混同后,购房出资款能否主张返还?

三、法律评析:财产混同如何影响抚养纠纷

1. 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的法律区别:不是“准婚姻”

不少当事人错误地认为,同居久了就等同于事实婚姻。事实上,根据《民法典》第1049条,婚姻关系的成立必须经过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的,属于同居关系,不产生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包括财产共同所有制、继承权等均不适用。

因此,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核心看出资来源,而非登记名义。这正是“财产混同”引发纠纷的根源。

2. 财产混同的认定:转账记录、流水是关键

“财产混同”本身并非法律专业术语,更多是实务中对双方资金混同使用、难以区分来源与性质的一种描述。本案中,李与王之间的转账记录包括:

  • 王*每月5000元的日常开支转账;
  • 向王转账的购房首付款;
  • 双方互相转账用于人情往来、共同消费等费用。

对于这些款项性质的认定,法院会结合转账备注、聊天记录、资金用途等综合判断。若无法证明是借款或共同出资,则可能被认定为赠与。这就提醒当事人:留痕非常重要

3. 财产混同与子女抚养的关联:抚养能力是核心

财产混同虽然不是决定抚养权的直接因素,但它通过影响“抚养能力”与“抚养事实”的方式,间接作用于抚养权归属的判定。

根据《民法典》第1071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在认定抚养权归属时,法院主要考量:

  • 子女的年龄和意愿(8周岁以上需尊重真实意愿);
  • 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
  • 子女实际随一方生活的时间长度,是否形成稳定的生活环境;
  • 抚养方的居住稳定性、经济能力、教育条件等。

在本案中,孩子自幼由李照顾,日常生活、就医、教育均由其负责。王虽每月转账,但多为资金支持,并未直接履行日常照护义务。因此,李*的“直接抚养事实”成为判决的重要转折点。

4. 抚养费数额的确定:收入状况与当地生活水平

提出自己每月收入仅3000余元,要求降低抚养费。法院经调查,王名下持有多张银行卡,月均入账金额在8000元以上,存在隐瞒收入的行为。

依据《民法典》第1085条,抚养费的数额应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因王*未如实申报收入,法院综合其实际消费水平、转账流水等,酌定抚养费为每个月1200元,符合本地区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四、延伸思考:同居纠纷中三个高频痛点

痛点一:“我为这个家付出那么多,到头来一无所有”

这是同居关系中付出较多一方最常见的恐惧。没有结婚登记,就无法适用夫妻财产制,付出方如果未能留存出资证据,很难在分手后获得补偿。

建议:

  • 购房、购车等大额支出,务必保留转账凭证;
  • 转账时备注款项用途,如“购房出资款”;
  • 可签署一份简单的《同居财产协议》,约定财产归属及出资处理方式。

痛点二:“他答应每月给抚养费,但就是不落实”

许多同居关系中的非直接抚养方承诺支付抚养费,但事后来看,往往口头承诺形同虚设。

建议:

  • 抚养费协议建议公证或由律师见证;
  • 明确支付方式、支付时间、逾期违约责任;
  • 将抚养费的支付与探视权行使分开,避免“不让看孩子就不给钱”的恶性循环。

痛点三:“他名下房产,我也出钱了,怎么证明?”

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出资却无书面证明,是该类案件中举证难度最大的一点。

建议:

  • 不要以现金支付大额款项;
  • 保留通话录音、聊天记录,内容可以涉及“那笔钱是买房用的”;
  • 如已有转账但无借据,应尽快补签书面说明。

五、从本案中提炼的办案启示

1. 证据留痕是决定成败的隐性胜负手

本案中,法院之所以能认定5万元为共同出资并判决返还,核心在于李*提供了:

  • 银行转账回单;
  • 微信聊天记录中关于房款的商议内容;
  • 购房现场照片和其他辅助证据。

反观王*,虽然主张那5万元系李*自愿赠与,但未能提供任何能够证明赠与意思的证据,其主张未被采信。

2. 抚养事实比抚养意愿更关键

“我愿意带孩子”并不足以说服法院。法院看重的是长期的、稳定的、已被执行的实际抚养行为。也就是说,孩子主要跟谁生活,谁在管吃喝拉撒、谁在负责教育就医,这比口头表态更具说服力。

3. 财产问题应尽早协议化、书面化

对于同居而言,财产关系天然模糊。与其事后争得头破血流,不如事前签订《同居财产协议》。该协议无需公证,只要内容合法、双方自愿,自签署之日起即产生法律约束力。


六、总结:同居关系中的法律清醒

很多人在未结婚前选择共居,是因为爱和信任,但法律上的“信任保护”并不存在。希望大家明白:

  • 同居≠婚姻,法律保护侧重于出资证据与抚养事实,而非名义上的关系;
  • 同居期间的财产混同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任何可证明归属的凭证;
  • 子女抚养的核心永远是“对孩子最有利”的标准,而非父母的道德立场。

希望每一个处于同居关系中的人,都能在感情投入之余,保留一份法律清醒,用合规的方式保护自己,也保护孩子。

如您遇到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或财产纠纷,欢迎咨询法律专业人士,获取针对性解决方案。


七、常见咨询问答

问:未婚同居期间共同养育孩子,分手后孩子抚养权归谁?

答:法院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有稳定抚养环境的一方更可能获得抚养权;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权利相同。

问:同居期间转账给对方的钱,分手后能要回来吗?

答:需要看转账性质。如能证明是借款或共同出资,可以主张返还;如被认定赠与则一般无法追回,建议保存完整转账凭证和聊天记录。

问:我出钱买房子但登记在对方名下,如何保障我的权利?

答:保留转账记录、备注用途,并签订书面共同出资协议。庭审中可结合购房时间、聊天记录等证据主张共同出资关系。

问:孩子一直跟我生活,对方不付抚养费怎么办?

答:可先协商并签署抚养费协议,若协商不成可提起抚养费纠纷诉讼,同时主张对方按收入比例支付合理的抚养费用。

问:郑州地区的抚养费标准大概是多少?

答:在郑州,抚养费一般按非直接抚养方月收入的20%~30%确定,同时结合孩子实际需要和当地生活水平综合判断。

问:同居期间双方共同经营,赚的钱算谁的?

答:同居关系不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若无出资约定或经营协议,一般按各自出资比例或贡献大小分割;建议签署合伙或合作协议。

问:对方不让探视孩子,是否就不用支付抚养费?

答:探视权和抚养费是分开的,不直接抚养一方仍需支付抚养费;探视权可通过诉讼单独主张,不建议以拒绝支付抚养费对抗。

问:孩子刚满两岁,法院一般会把抚养权判给谁?

答: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为原则,但如母亲有不宜抚养情形,或父方条件明显更有利于子女成长,也可能判归男方。

问:对方说自己没钱抚养孩子,法院怎么核实?

答:法院可调取其银行流水、社保记录、个税申报信息等;若拒不申报或隐瞒收入,法院可依法酌情认定其抚养费支付能力。

问:同居期间为对方偿还的债务,能不能要求对方返还?

答:如能证明该债务为对方个人债务且由你代为清偿,可主张返还;若系共同消费支出,一般视为共同负担。

问:在郑州市金水区法院起诉抚养权纠纷需要什么材料?

答:需要起诉状、身份信息、孩子出生证明、同居关系及财产证据、抚养事实材料,以及抚养费计算依据等,向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立案。

问:同居协议怎么写才有效?

答:明确财产归属、出资比例、债务承担、子女抚养安排等,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双方签字确认即有效;重要财产建议公证。

问:对方有固定工作,我想提高抚养费,能支持吗?

答:如果子女实际需要增加或对方收入明显提高,可依据新的事实和证据起诉要求调整抚养费,法院会结合情况依法考量。

问:同居关系中的“忠诚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

答:关于财产赔偿的约定在一定条件下有参考价值,但涉及人身权利限制的内容可能无效,建议在律师指导下起草。

问:在郑州中原区,非婚生子女的亲子鉴定如何申请?

答:可通过法院委托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亲子鉴定,需要双方配合采样;如一方拒不同意,法院可推定请求方主张成立,但需其他证据辅助。

问:同居期间共同出资买车,车登记在对方名下,分手后如何分割?

答: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确认出资比例,并请求返还相应折价款;关键是保留出资凭证和对价支付证据。

问:男方收入高但不想承担抚养责任,女方怎么办?

答:女方可依法起诉请求确认抚养权归属并要求男方按月支付抚养费;法院会结合男方收入能力、子女实际需求判决合理数额。

问:孩子户口随父,对方拒绝配合迁出,我如何处理?

答:户口问题属于公安机关户籍管理范围,法院不直接处理。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派出所提出迁户申请,因抚养权变更的还可凭生效判决书办理。

问:同居期间女方全职带娃,没有收入,分手后能要求补偿吗?

答:法律上没有家务劳动补偿的直接规定,但可通过要求抚养费、财产分割等方式间接维权;如构成债务清偿或出资返还,可另行主张。

问:在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起诉对方后,对方不配合出庭怎么办?

答:法院可依法缺席审理,根据现有证据作出裁判;但涉及身份关系确认等情形,法院会要求当事人到庭说明情况,必要时可依法拘传。

问:对方将财产转移给亲属,我该怎么办?

答:可主张转移行为无效或请求分割相应份额,因同居关系不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需以债权人身份或出资证据提起诉讼。

问:同居期间共同开设公司,营业执照登记在一人名下,另一方如何维权?

答:可依据出资证明、实际经营参与情况,主张股权确认或合作经营收益分配;建议先固定聊天记录和财务资料,再向法院起诉。

问:抚养费诉讼时效是多久?

答:抚养费分期给付,每期债务适用普通诉讼时效三年,自约定清偿期或法定清偿期届满之日起算;但请求确认抚养关系不受时效限制。

问:孩子在郑州上学需要用钱,对方以未结婚为由拒付抚养费,合法吗?

答:不合法。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被抚养权利,不直接抚养方必须承担抚养费,与其是否结婚无关。

问:同居期间,男方承诺买房送给女方,但没兑现,能起诉吗?

答:如属于赠与合同关系,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除外。

问:在郑州惠济区,如何认定“同居时间”长短对抚养权判决的影响?

答:同居时间长短本身不直接决定抚养权,但影响子女生活稳定性的判断。孩子长期随一方生活,该方获得抚养权概率显著增加。

问:对方收入不稳定,如何确定抚养费基数?

答:法院可参照其近一年平均收入、当地最低工资、生活消费水平等综合评定;如无固定收入,可按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问:女方以孩子名义起诉男方要抚养费,需要准备哪些核心证据?

答:孩子出生证明、亲子关系证据、男方收入流水、日常开销凭证、与前一段生活情况相关的聊天记录等,尽量形成完整证据链。

问:同居期间的彩礼返还纠纷与抚养费纠纷能一并审理吗?

答: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通常分开审理。彩礼返还纠纷适用婚约财产返还规则,抚养费纠纷适用亲子关系抚养规则。

问:在郑州市上街区,提起抚养权诉讼后,多久能开庭?

答: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简易程序一般在三个月内审结,具体开庭时间由法院排期确定。

问:对方在外地工作,孩子跟我在郑州生活,应在哪里起诉?

答: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但抚养纠纷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具体须结合案件情况判断。

问:同居期间女方用自己积蓄给孩子买保险,分手后男方能否主张分割?

答:保险属于女方个人出资,且受益人为孩子,一般认定为女方向子女的赠与,男方无权主张分割。

问:男方长期不工作,法院判他每月支付抚养费,他不执行怎么办?

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查封、扣押、冻结其财产,或扣留、提取其收入;若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问:在郑州巩义市,非婚生子女能否直接继承生父遗产?

答:可以的。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但需证明亲子关系;如无遗嘱,可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相应份额。

问:同居期间共同装修房屋,发票都是对方的名字,我还能主张装修款吗?

答:可主张,但需要证据证明你实际出资,比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明你支付了装修费用,否则法院难以认定。

问:双方分手时签订了抚养协议,后来发现对方隐瞒收入,能反悔吗?

答:如果当时抚养费明显偏低且对方恶意隐瞒收入,可请求法院调整抚养费数额;但协议本身合法有效,变更需有充分理由。

问:在郑州荥阳市处理同居关系纠纷,调解是必经程序吗?

答:法院在开庭前会组织调解,但不是法定必经程序;调解不成的,法院继续审理并作出判决。

问: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照顾,母亲想要回抚养权,法院会支持吗?

答:若爷爷奶奶长期实际抚养且形成稳定生活关系,法院会综合考虑孩子意愿、母亲抚养条件等,不必然支持变更抚养权。

问:同居期间女方出资注册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归谁?

答: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经营者为经营权人,但若有出资和共同经营证据,可主张盈余分配;建议书面约定经营份额。

问:同居期间两人共同抚养前段婚姻的孩子,分手后一方能否要求返还抚养支出?

答:一般不能,因共同生活期间的花费属于自愿性共同支出,除非有明确借贷或代为抚养协议,否则难以主张返还。

问:在郑州市中牟县,抚养权判决后,对方拒绝配合迁户口,能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答:户口迁移不属于法院强制执行范围,建议通过公安机关户籍政策办理,或与对方协商,必要时咨询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问:同居期间购买的保险,受益人是对方,分手后能否变更受益人?

答:投保人可以申请变更受益人,但需征得被保险人同意;若已发生保险事故,则受益人权利已固定,不能再变更。

问:双方没有结婚,孩子出生时男方不签字,如何办理出生证明?

答:可通过亲子鉴定确认亲子关系,凭鉴定报告和相关法律文书向医院申请补办或更正出生证明,必要时可诉请确认亲子关系。

问:对方声称同居期间转账是“赠与”,我如何反驳?

答:可从金额大小、转账频率、是否约定归还、有无聊天记录等角度综合说明款项的真实用途,证明属于共同出资或借款而非赠与。

问:在郑州新郑市,同居期间孩子被一方擅自带走,另一方如何维权?

答:可向法院提起抚养权纠纷及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请求法院确定抚养权归属,并责令对方归还子女至指定抚养人处。

问:同居分手后,女方能同时主张抚养费和财产返还吗?

答:可以。抚养费是子女之债,财产返还是基于个人出资的债权,两者性质不同,可在诉讼中一并提出,法院分别处理。

问:对方在郑州本地有房有车,但以失业为由拒付抚养费,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答:若对方有转移财产的风险,可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查封、扣押其名下的房产、车辆或银行账户,确保判决可执行。


结语:

法律不会因为你们没有一纸婚书,就否认你是孩子的父母;法律也不会因为你们曾经相爱,就默认财产归谁所有。同居关系中的每一步,都需要证据说话、规则断案。愿每一位在感情中真诚付出的人,都能在纠纷来临时得到法律公正的保护。

雷全甫,河南审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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