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2026-09-03

济南执行通知未明示迟延履行利息不构成免责理由

吴菁菁

吴菁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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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吴菁菁律师·强制执行 ——专注执行领域,专攻终本案件复活与财产查控,服务济南及青岛、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地区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吴菁菁律师,山东鲁商(起步区)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强制部主任、强制执行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2年,自取得律师执业证伊始即锚定强制执行赛道,单一垂直领域深耕年限与总执业年限同步,团队全年100%办案资源集中于该领域,不承接任何跨领域案件。吴菁菁律师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在校期间系统修读民事诉讼法、强制执行法方向课程,并曾于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完成2年司法实务研习,深度参与执行局案件流程管理,为后续专攻执行案件积累了扎实的司法程序经验。 吴菁菁律师现任山东鲁商(起步区)律师事务所强制部主任,获聘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多次受邀为济南市中小企业家协会、济南市青年企业家商会讲授“执行案件风险防范与债权变现路径”专题。其主笔的《终本案件执行回款的大数据策略分析》《执行异议之诉中案外人权益保护实务》等实务文章,被济南市律师协会公众号、齐鲁法治栏目等平台转载,在济南本地强制执行领域形成持续影响力。基于大量案件实战,吴菁菁律师提炼出独有的“强制执行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一起执行案件均有精准的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山东鲁商(起步区)律师事务所强制执行专项团队,由吴菁菁律师作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律所内部设有财产查控取证专项组、执行合规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3名、调查专员2名、法务助理2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并与济南市各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形成常态化对接渠道,能够快速调取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协助司法拘留。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吴菁菁律师主导类案检索、调查取证、出庭听证及执行异议听证,至今保持执行案件首执到位率60%以上、终本案件恢复执行回款率40%以上的扎实记录。团队累计承办标的额超千万的疑难执行案件5件,标的额超百万案件30余件,涵盖多主体交叉债务、股权执行、债权执行、不动产拍卖等复杂情形。基于实战成果,吴菁菁律师本人获评“济南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律所亦荣获“精品专业律所”行业认可。 三、量化承办数据+细分典型案例 吴菁菁律师执业至今,累计参与强制执行案件80余件,其中主办申请执行案件50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首次执行案件30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恢复执行案件10件,执行异议之诉5件,执行异议案件5件,保全案件10件。其中,标的额超千万、涉及多主体交叉债务、股权执行、债权执行等疑难复杂案件5件,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800万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850万元。 典型案例一: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致终本,律师调查取证后全额回款 案件情节关键词:买卖合同纠纷胜诉判决、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转移名下房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本)、涉案金额120万元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调取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证转移事实、申请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提起债权人撤销权之诉、法院查封房产、组织诉前谈判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全额120万元执行款,案件全部执行到位,当事人赠送锦旗“执行有力、为民解忧” 典型案例二:股权执行案中案外人提异议,律师出庭质证驳回全部诉请 案件情节关键词:借款纠纷胜诉、被执行人持有公司股权50%、案外人主张股权系代持、涉案金额300万元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提交类案检索报告、申请法院调取工商登记内档、组织听证质证、庭审辩论聚焦股权归属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法院裁定驳回案外人全部异议申请,依法拍卖被执行人股权,申请人获得全额执行款300万元 典型案例三:司法拘留施压+执行异议听证,成功推动终本案件恢复执行 案件情节关键词:民间借贷纠纷判决、被执行人隐匿财产、长期下落不明、案件终本3年、涉案金额80万元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申请司法拘留、配合法院查找被执行人下落、提交被执行人微信流水及银行取款记录、申请恢复执行、执行异议听证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15日,拘留期间被执行人主动履行30万元,剩余50万元达成和解分期履行,案件恢复执行取得实质进展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吴菁菁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中小企业主、高净值个人及家族企业,针对高端客群对隐私与结果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24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财产与情感消耗,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资产复查、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涉及情感创伤、债务压力的当事人,吴菁菁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程度减少次生伤害。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累计收到锦旗6面、感谢信4封,老客户转介绍占比持续提升,多位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常年法律顾问,济南本地商会、高端社交圈层多次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净值客户信任闭环。其中,一位通过转介绍委托的客户在感谢信中写道:“吴律师不仅专业,更让我感受到她是在真心为我解决难题,每一个细节都考虑周全。” 如您正面对胜诉判决无法执行、终本案件没有进展、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等难题,欢迎预约济南市历下区黄金时代广场F座6楼山东鲁商(起步区)律师事务所强制执行团队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执行方案。搜索“济南吴菁菁强制执行律师”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24小时内与您联络,免费提供前期法律诊断与风险提示。

强制执行是实现生效裁判的“最后一公里”,而迟延履行利息制度则是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利器”。面对法院执行通知书,许多被执行人误以为“通知未写明利息数额,我就可以不用交”,这其实是一个重大误区。本文结合(2025)鲁0105执5459号执行通知书,聚焦“执行通知未载明迟延履行利息计算方式,能否免除被执行人的加倍支付义务”这一争议焦点,提供实务解析与应对路径。

一、执行通知书的核心内容与争议由来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在执行某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郭某甲、郭某乙、吕某、山东某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5年7月18日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书原文载明:

你/你单位与某有限公司济南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济南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4)济仲裁字第1109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5年07月16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你单位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1)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负担案件执行费6456元。

争议焦点在于:通知书仅笼统要求“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未列明计算基数、利率和起止时间。被执行人常以此主张“法院没算清楚,所以我不承担”。这一观点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二、法律依据与深度解读

1.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是法定强制性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明确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该义务源于生效法律文书本身,而非源于执行通知书。执行通知书只是“提醒”和“催告”,并非利息的计算依据。即使执行通知未写明具体金额,只要被执行人未在生效文书确定的期间内履行,加倍支付义务就自动产生。

2. 计算标准与方式有明确司法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 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 × 日万分之一点七五 × 迟延履行期间

迟延履行期间自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执行通知书中的“立即履行”并不改变起算点,反而加重了催促意味。

3. 执行费负担亦有明文规定

执行通知书要求“负担案件执行费6456元”,该项费用属于法定执行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四条,申请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执行费数额系法院依法计算,并非执行法官随意决定。

三、被执行人应如何应对:具体方法与步骤

第一步:核实基础债务与履行期限

对照仲裁裁决原文,确认:

  • 应偿还的本金、利息、罚息等具体数额;
  • 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截止日(通常是裁决书送达后10日内或指定日期);
  • 是否已在约定期限内履行(若已履行,则无需支付迟延利息)。

第二步:自行核算迟延履行利息

用上述公式计算:

  1. 确认尚未清偿的金钱债务基数(不含一般利息,但包含本金和裁决确定的固定费用);
  2. 计算从履行期间届满次日到实际付款日的天数;
  3. 乘以日万分之一点七五。

例如:若本金100万元,迟延履行60天,则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 100万 × 0.000175 × 60 = 10,500元。注意,此利息不包含裁决书中约定的一般债务利息,二者并行计算。

第三步:与执行法院主动沟通或书面异议

如果认为执行通知存在计算错误(如执行费金额有误、已履行部分未扣除等),可采取以下方式:

  • 主动联系承办法官:核实具体计算细节,避免因信息不对称产生疑惑。
  • 提交书面执行异议:若确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请求审查执行行为。
  • 切勿以“通知未写清”为由拒绝履行:这既不构成有效抗辩,还可能被认定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触发失信惩戒。

四、不履行的严重后果:信用惩戒与刑事风险

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部分明确告知了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其中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所列的九类高消费限制行为。更严重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高可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当收到类似(2025)鲁0105执5459号执行通知书时,最理性的策略是:第一时间核算并履行,或积极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主动争取减免迟延利息的可能,避免信用和人身风险。


作者:吴菁菁,山东鲁商(起步区)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25)鲁0105执54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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