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26-09-03

南京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实操:从主张到落袋全流程要点

汤井保

汤井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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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律师 | 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核心领域:核心领域: 工程类纠纷 | 借款合同纠纷 | 劳动合同纠纷| 不良资产处置| 重大商事法律服务 | 股权投资基金 | 跨境投融资 | 金融合规 | 政企协同法律服务 汤律师执业年限15年,现任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拥有十五年资本市场与重大商事领域复合型执业经验,长期深耕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融资、复杂商事法律业务,重点深耕金融不良资产处置领域,同时精研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兼具深厚的法律专业功底、精准的产业理解能力与丰富的争议解决实战经验。执业以来,持续为文创、新药研发、CRO、医疗健康管理、医疗大数据、智能建造、TMT、人工智能等前沿行业的基金机构与成长型企业,提供全周期、一体化的专业法律服务;为政府平台、国有企业、跨国企业及各类金融机构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支持,在金融监管合规、外商投资准入、数据治理、知识产权商业化、国企改革、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及工程类、借款合同、劳动合同等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方向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办理相关纠纷案件百余件,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专项法律服务 汤律师为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本地城商行、本土农商行、国有控股银行等多家合作银行提供专属不良资产处置法律服务,累计为合作银行处理各类不良资产处置项目逾10起,具备丰富的实操经验与成熟的定制化解决方案,核心提供不良资产处置全链条法律服务,同时结合十余年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实现“风险防控+不良化解”全链路法律服务,精准匹配合作银行资产质量管理与不良资产处置核心需求。 全链条法律服务内容 1.前期尽职调查:开展权属核查、担保效力认定、资产现状调查等工作,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为处置工作奠定法律基础; 2.中期方案拟定:针对不良资产包转让、单户资产清收、债转股、抵债资产处置等不同需求,拟定定制化法律处置方案,论证方案商业可行性与法律合规性; 3.后期风险把控:全程把控债权转让、资产交割等交易全环节法律风险,拟定全套相关法律文书;同时代理不良资产处置中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推动债权高效清收。 源头风险防控 结合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为合作银行提供不良资产源头防控、信贷投放风险前置核查服务,从源头降低不良资产产生概率,实现不良资产“事前防控、事中应对、事后化解”的全流程法律保障。 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汤律师累计为数十家中央及地方金融机构、大型国企、外资企业及政府功能平台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支持,深耕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核心争议领域,结合产业背景与法律实务,为当事人制定高效、务实的解决方案,办理金融类、涉外类、建设工程类、合同类、劳动类等重大民商事争议案件百余件,核心服务客户涵盖: 前沿行业全周期法律服务案例 汤律师聚焦前沿产业发展需求,为多家企业及基金机构提供关键阶段法律支持,代表性服务成果包括: 1.主导创新药企红筹架构搭建,提供港股上市前期全流程法律支持; 2.为北京科技企业、上海医疗健康企业、医疗健康品牌企业等主体设计股权融资交易方案,全程参与交割执行及投后治理体系搭建; 3.担任大型医疗集团对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参与企业重大并购与战略投资项目法律研判及方案设计; 4.作为核心法律顾问,为长三角区域多家市场化基金管理人、境外私募基金等机构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 社会职务与社会责任 汤律师现任共青团主流报刊杂志社法律顾问,始终秉持法律人专业素养与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法律事务,为企业及劳动者提供专业法律指导,以专业法律服务助力社会法治建设。

建设工程纠纷中,最扎心的不是“赢了官司”,而是“赢了官司拿不到钱”。施工方垫资进场、完工交付,发包方却以各种理由拖延结算,甚至资金链断裂、资不抵债。此时,法律赋予施工方一件“利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本文将聚焦这一权利,拆解从权利形成到最终落袋的全流程实操要点。

一、为何优先受偿权是“保命条款”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指承包人在发包人未按约支付工程款时,有权就工程折价或拍卖所得价款,优先于抵押权人和其他债权人受偿。

这一权利的价值在于:当发包人陷入债务危机,工程被多方查封时,普通债权人只能按比例分配,而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施工方可以“插队”拿钱。但很多施工方因不了解行使规则,导致权利落空——比如未在法定期限内主张、未正确计算起算点、未固定书面证据等,最终悔之晚矣。

二、行使优先受偿权的四个实操步骤

第一步:确认“主体资格”

谁有权行使? 与发包人存在直接施工合同关系的承包人(包括总包和合法分包中的实际施工人需注意除外情形)。

实操要点:挂靠、转包情形下,实际施工人原则上不能直接向发包人主张优先受偿权,但可以借助代位权制度实现权益。建议在合同签订时,明确承包人的法律地位,避免因主体不适格丧失权利。

第二步:锁定“行使期间”

最关键的生死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1条,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受偿权,该期限为18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实操要点:

  • 合同约定付款期限的,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 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以工程实际交付之日或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为起算点;
  • 切忌拖延! 超过18个月未以法定方式主张,权利将归于消灭。

第三步:选择“主张方式”

优先受偿权不会自动实现,必须主动主张。 常见有效方式包括:

| 方式 | 操作建议 | 效力说明 | |------|----------|----------| | 发函催告 | 采用EMS邮寄,并在面单注明“催告支付工程款并主张优先受偿权” | 中断期限计算,形成书面证据 | | 协商折价 | 与发包人签订《工程折价抵偿协议》,明确折价金额 | 直接抵偿工程款,但需防范被第三方撤销 | | 申请拍卖 | 向法院申请对工程强制拍卖,拍卖价款优先受偿 | 最终保障手段,具备强制执行力 | | 提起确认之诉 | 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请求确认优先受偿权 | 确认权利后,可申请参与执行分配 |

第四步:防范“权利排除情形”

两种情形优先受偿权会被打折扣或落空:

  • 消费者购买商品房并支付全部或大部分价款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 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且无法修复的,优先受偿权不受法律保护。

实操要点:施工过程中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材料检测报告、竣工验收资料,确保工程质量经得起检验。同时关注项目销售状态,若为住宅项目,消费者权益优先级更高,应尽早采取保全措施。

三、2025年最新动态:新司法解释对优先受偿权的影响

2025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在延续原规定基础上,进一步明确:

  • 装饰装修工程具备折价或者拍卖条件的,承包人有权主张优先受偿权;
  • 未竣工工程但质量合格的,承包人同样享有优先受偿权;
  • 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不属于优先受偿范围,仅工程价款本身受优先保护。

这意味着施工方在主张时,应将工程款本金与利息区分列明,避免因诉求混杂影响权利实现。

四、结语:让“纸上权利”变为“真金白银”

建设工程纠纷的核心从来不是“有没有理”,而是“能不能执行”。优先受偿权虽是法律赋予的强有力保障,但期限短、程序严、证据要求高,稍有疏漏便可能丧失。建议施工企业建立工程款催收台账,在付款节点到期前就启动法律程序,切勿等到对方资金链彻底断裂后才想起来维权。

如果你正在面临建设工程款拖欠问题,建议尽快梳理合同、对账单、催款记录等资料,咨询专业建工律师——权利不等人,18个月转瞬即逝。


作者:汤井保,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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