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2026-07-19

济南婚约期间“改口费”彩礼从属性认定的实务要点解析

朱英娜

朱英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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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注婚约财产纠纷与继承纠纷,以细腻洞察与严谨证据链在情感与法律间平衡,用温度与专业守护山东及周边当事人的核心权益。

引言

在中国传统婚俗中,彩礼与“改口费”往往相伴而生,但二者的法律性质和返还条件却存在显著差异。许多当事人误以为“改口费”属于彩礼的附属部分,却因举证不足或法律认知模糊而陷入维权困境。本文通过一则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的判例(案号:(2018)鲁0113民初3234号),深入剖析“改口费”在婚约财产纠纷中的从属性认定问题,为当事人提供清晰的维权路径。

案情简介

2014年8月,郝某1与李某1通过网络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并同居。2017年4月12日,双方在“红运来”酒店举行订婚仪式,郝某1的父亲郝某2与李某1的父亲李某2交换婚贴,李某1收取了郝某1亲属数额不详的“改口费”。订婚后,因感情问题,李某1提出解除婚约。郝某1及郝某2认为,李某1及李某2收取了彩礼17000元改口费5700元(合计22700元),多次交涉无果后诉至法院。

庭审中,被告李某1、李某2否认收受任何款项,称郝某2与李某2并非婚约主体,不具诉讼主体资格。法院经审理查明,郝某1在订婚前一天提取现金18800元,但未能提供直接证据证明该款项已交付给被告。证人证言、视频资料等证据虽能佐证订婚事实,但无法证明具体金额。最终,法院以“原告证据不足以证明支付彩礼及改口费的事实”为由,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争议焦点与法律分析

一、“改口费”是否具有彩礼的从属性?

核心观点:改口费在法律上并不当然成为彩礼的附属部分,其性质认定需结合给付目的、仪式背景、金额大小等因素综合判断。

  • 彩礼的法定属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彩礼是指以缔结婚姻为目的,按照习俗给付的财物。其核心特征是“婚约性”与“大额性”。
  • 改口费的独立性:改口费通常是在订婚仪式上,由男方亲属向女方给付的、作为“改口称父母”的象征性礼金。实践中,法院倾向于将其认定为一般赠与而非彩礼,除非当事人能证明该费用明确附随于彩礼且金额显著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范围。
  • 本案中的认定困境:郝某1主张改口费5700元,但未提供任何收据、转账记录或见证人明确陈述该笔费用的具体给付时间、金额及交付对象。法院认为,改口费属于“数额不详”的临时性礼金,无法与彩礼形成从属关系,故不纳入彩礼返还范围。

二、举证责任分配与证据链的致命缺陷

当事人痛点:多数婚约纠纷中,彩礼及改口费的给付发生在家庭内部,缺乏书面凭证,导致“事实认定难”成为维权最大障碍。

  • 原告的举证困境:郝某1仅提交了取款记录、酒席账单、视频及证人证言。但取款记录仅能证明“有取款行为”,无法证明“该款项已交付给被告”;视频资料中李某2虽未明确否认收受彩礼,但仅表述“走法律程序”,不构成自认;证人董某某、贾某某为原告亲属,证明力较弱,且未具体说明改口费金额。
  • 法院的裁判逻辑:法院强调“返还彩礼的前提条件是收受方收受了给付方的彩礼”,而原告未能提供“直接证据”证明款项交付。判决书明确指出:“原告的陈述虽然符合一般风俗习惯,但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其向被告支付彩礼等款项的事实和具体数额。”
  • 关键细节:婚贴中女方姓名“李慧”与被告李某1不符,进一步削弱了原告证据的完整性。这一细节提示当事人:所有婚约文书必须确保主体名称与身份信息完全一致,否则可能成为对方抗辩的理由。

三、诉讼主体资格与彩礼返还的“共同责任”

当事人痛点:婚约财产纠纷中,父母能否作为当事人?如何区分赠与对象?

  • 主体适格问题:被告辩称“郝某2和李某2不是婚约双方,不是本案适格主体”。法院虽未单独就此认定,但实践中,彩礼通常由男方父母直接支付给女方父母,因此婚约双方父母均可作为共同当事人。本案中,郝某2作为彩礼的实际支付者,李某2作为可能收受者,均被纳入诉讼。
  • 改口费的归属:改口费通常由女方本人收取,而彩礼可能由女方父母保管。若改口费被认定为一般赠与,则只能向女方本人主张返还;若被认定为彩礼的附属,则可向女方及其父母共同主张。

律师建议与维权策略

  1. 建立“证据链”意识:彩礼及改口费给付时,尽量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转账并备注用途(如“订婚彩礼”“改口费”);若为现金,应保留取款凭证、邀请无利害关系第三方见证并出具书面说明,或全程录音录像(注意合法性)。
  2. 明确“改口费”性质:在婚约协商阶段,双方可书面约定改口费的金额及返还条件(如“若婚约解除,改口费随彩礼一并返还”),避免事后争议。
  3. 及时固定沟通记录:分手后,与对方沟通返还彩礼的微信记录、短信、通话录音(需告知对方或确保不侵犯隐私)等,可作为证明对方“未否认收受”的间接证据。本案中,李某2在交涉中反复要求“走法律途径”,法院虽未将此视为自认,但实践中此类态度可能对被告不利。
  4. 关注“数额不详”的风险:若改口费金额较小(如几百元),法院可能直接认定为赠与;若金额较大(如数千元),则需结合当地习俗和当事人经济能力判断。建议大额改口费单独列明,并保留证据。

结语

婚约财产纠纷的核心在于“证据”与“性质”的博弈。本案中,原告因举证不足丧失了胜诉权,但更深层的原因在于对“改口费”法律属性的认知偏差——它并非彩礼的当然附属,而是一个独立的待证事实。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唯有以“细腻洞察”捕捉证据细节,以“严谨证据链”还原事实真相,才能在情感与法律之间找到平衡点。

朱英娜律师,专注婚约财产纠纷与继承纠纷,以细腻洞察与严谨证据链在情感与法律间平衡,用温度与专业守护山东及周边当事人的核心权益。若您正面临类似困境,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证据失效”而错失合法权益。

朱英娜,山东钧淼律师事务所。


相关问答

问:改口费是否一定属于彩礼?
答:不一定。改口费是否属于彩礼,需看其给付目的、金额大小及是否与彩礼形成从属关系。若仅为仪式性礼金且金额较小,可能被认定为一般赠与,不适用彩礼返还规则。

问:彩礼返还纠纷中,父母能否作为当事人?
答:可以。彩礼通常涉及双方家庭,父母作为实际给付或收受方,有资格作为共同原告或被告参加诉讼。

问:只有银行转账记录,但没有备注用途,能证明是彩礼吗?
答:不能单独证明。转账记录仅能证明资金流动,需结合聊天记录、证人证言、婚帖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才能推定款项性质。

问:改口费无法证明金额,法院会如何判决?
答:若无法证明具体金额,法院可能直接驳回改口费部分的诉讼请求,或仅支持当事人能证明的部分。本案因“数额不详”导致整笔改口费未获支持。

问:婚约解除后,改口费能要求返还吗?
答:若改口费被认定为彩礼的附属,可以按彩礼返还规则处理;若被认定为一般赠与,则通常不予返还,除非能证明该赠与附随于“缔结婚姻”这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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