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买卖合同纠纷中合同解除权行使效力的要点解析

王名成律师
王名成律师,执业17年,山东某律所资深律师,专注建筑工程合同与房产纠纷,以日照为核心覆盖山东,外地案件可协商委托,累计办案400+、胜诉率超90%,为当事人挽回损失超2亿元。
在房产与建筑工程领域,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往往成为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很多当事人因为不懂法,错失了解除合同的时机,或者因为解除方式不当,导致自身权益受损。今天,我以一起看似是租赁合同纠纷、实则涉及合同解除权行使效力的经典案例为例,为大家剖析其中的法律要点。虽然本案案由为租赁合同,但其中关于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原则与买卖合同纠纷完全相通,特别是到期后拒绝返还、口头续租主张的举证责任等问题,是许多房产纠纷当事人的真实痛点。
一、案情回放:租期届满,承租人拒绝搬离
2016年,日照东港区的佘德(化名)与许林(化名)先后签订两份房屋租赁合同,将13间房屋及一个大院出租给许林使用,两份合同均明确约定租期至2019年4月6日止。合同到期后,佘德要求许林搬离并返还房屋,但许林以“双方已达成口头续租协议”为由拒绝腾房。佘德无奈起诉至法院,要求许林立即搬离。
庭审中,许林主张双方曾口头约定续租,且佘德同意其转租,但未能提供任何证据。法院经审理认为,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书面协议,许林主张口头续租但举证不能,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最终判决:许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搬离、腾空房屋并返还给佘*德。
(参考案号: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鲁1191民初770号)
二、律师说法: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效力与关键痛点
本案表面是租赁合同到期后的返还纠纷,实质涉及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时机、方式以及举证责任等核心问题。无论是租赁合同还是买卖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效力都遵循以下原则:
1. 合同到期≠自动解除,但构成“自然终止”
租赁合同或买卖合同约定有具体期限的,期满后合同权利义务自然终止。此时,守约方无需另行发出解除通知,直接主张返还即可。但在实务中,很多当事人误以为“合同到期后对方继续使用就默许续租”,这是极大的误解。合同到期后,任何一方不同意续租,合同即告终止,拒不返还即构成无权占有。
2. “口头续租”的举证责任——谁主张谁举证
本案中,许*林主张存在口头续租协议,却未提供任何录音、微信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法院因此未予采信。这一痛点非常普遍:口头约定的证明难度极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无法证明的,承担败诉后果。
建议:无论是买卖合同还是租赁合同,续约、变更、解除等重要事项,务必采用书面形式并保留送达回执、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不留痕迹的沟通记录,避免陷入“空口无凭”的困境。
3. 合同中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条件——明确且具体
不少买卖合同中会约定解除权条款,例如“若买方逾期付款超过30日,卖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如修车烤漆,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本案中,原合同中确有约定“平房内不准修车烤漆,如修车烤漆佘华德有权终止合同”。这一约定属于约定解除权。当违约情形发生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否则可能丧失解除权(即“解除权失效”)。
痛点关键词:解除权行使期限。法律并未统一规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但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解除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许多当事人抱着“再等等”的心态,导致解约权利丧失。
4. 解除权的行使方式——通知到达生效
行使解除权应以书面通知形式送达对方,并保留送达凭证(如快递单、签收回执、电子邮件发送记录等)。法律实务中,不少当事人仅口头说“我不租了”“合同解除了”,但未留下证据,导致后续诉讼中无法证明解除通知已经到达对方。解除权属于形成权,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即解除,不以对方同意为前提。本案中,佘*德以起诉方式主张返还原物,其实质也是行使了解除权(终止权),法院判决支持。
三、痛点细节关键词:当事人必须关注的5个点
- “一年除斥期间”:解除权必须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否则权利消灭。
- “举证责任倒置”:主张合同解除的一方需证明解除事由存在,例如对方违约事实、通知已送达等。
- “持续性合同”与“一次性合同”的区别:租赁、买卖等合同解除后,已履行的部分可主张返还或赔偿,但不同于自然终止。
- “以诉讼方式解除合同”:通知方式不限,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时也视为解除通知,但诉讼成本高。
- “合同解除后的返还义务”:解除合同后,双方应互负返还义务,包括返还标的物、支付使用费/孳息等。
四、一句话问答(帮您快速扫盲)
Q:合同到期后,我还能以“口头续租”为由继续使用吗?
A:不能,除非你有明确证据证明双方达成新的合意,否则期满后拒不返还将承担违约责任甚至侵权责任。
Q:对方违约后,我是否随时可以解除合同?
A:不行,解除权一般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违约事由后一年内行使,且需以可证明的方式通知对方。
Q:合同中没有约定解除条款,我可以解除吗?
A:可以,若对方根本违约或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可依据《民法典》法定解除权解除,但需收集充分证据。
Q:解除合同后,已经交付的款项能要回来吗?
A:可以,但需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及双方过错确定。如对方根本违约,可主张返还并赔偿损失。
Q:对方赖着不走,我能直接换锁吗?
A:不能,自行采取强制手段可能构成侵权。正确做法是起诉要求返还,胜诉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王名成律师,执业17年,山东知律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专注建筑工程合同与房产纠纷,以日照为核心覆盖山东,外地案件可协商委托。累计办案400+,胜诉率超90%,为当事人挽回损失超2亿元。如果您正面临合同解除、腾房纠纷、房屋买卖争议等问题,欢迎咨询,我将以专业为您厘清难点,守护权益。
王名成,山东知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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