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26-06-22

淮北代建人无资质致保证金纠纷的法律风险与维权要点解析

王峰

王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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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峰律师,执业27年,专注建设工程合同、民间借贷纠纷,熟悉淮北及皖北法院裁判规则,累计办案超800件,为当事人挽回损失超4.7亿元,获锦旗32面,老客户转介绍多,口碑专业可靠。

在建设工程领域,代建人(实际施工人、承包人)是否具备法定资质,是直接影响合同效力、工程款结算、保证金返还等核心权益的关键问题。许多当事人因轻信“关系户”或“中间人”,在未核实资质的情况下投入大额保证金,最终陷入“钱款难追、责任不清”的困境。今天,我们通过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皖06民终1893号案件,深度解析代建人资质争议中的法律风险与维权要点。

一、案情回顾:合伙干工程,保证金却成“糊涂账”

2018年,侯某高、王某与刘某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共同承建“华家山小区1-7号楼”工程。刘某作为项目发起人,收取了侯某高、王某合计12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后法院认定实收110万元)。工程于2020年竣工验收后,刘某仅退还30万元,剩余保证金迟迟未还。侯某高起诉要求刘某及刘某独资的安徽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某某公司”)返还剩余保证金105万元及利息。

诉讼中,双方围绕保证金的实际金额、已付款性质、返还比例激烈交锋。一审法院认定刘某应返还保证金66.25万元,驳回了侯某高对某某公司的诉求。侯某高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二、争议焦点:代建人资质缺失引发的“连锁反应”

本案表面是保证金返还纠纷,但背后暗藏一个核心问题:刘某作为代建人(实际承包人),是否具备承建案涉工程的法定资质?

(一)代建人无资质,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本案中,刘某系以个人名义与侯某高、王某签订《合作协议》,其名下的某某公司虽然存在,但并未作为合同主体参与。工程实际由瑞某公司作为总包,刘某等人系“穿针引线”的中间人。这种模式下,刘某实质上属于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

在司法实践中,无资质个人以“合伙”或“内部承包”名义承接工程,签订的合同往往被认定为无效。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合同无效不影响承包人参照合同约定请求支付工程款(前提是工程验收合格)。本案中,法院未直接对《合作协议》效力作出否定性评价,而是将其作为合伙人之间的内部约定处理,恰恰反映出当项目已完工且合格时,法院优先保护交易关系,但不会将合伙行为等同于合法施工行为

痛点关键词:合同无效、实际施工人、资质借用、挂靠、内部承包

(二)资质缺失,是否影响保证金返还责任?

侯某高主张,刘某出具的《确认书》写明收到120万元保证金,应全额返还。但法院最终认定保证金实收110万元,并按比例折抵后判决返还66.25万元。这一认定背后潜藏着对代建人身份的责任限定

  • 刘某个人 vs 公司责任:侯某高要求某某公司与刘某共同担责,但法院认为某某公司既非合同主体,也不是确认书的付款主体,刘某的个人行为不能等同于公司职务行为。这提醒我们,如果代建人以个人名义收钱,即使其开设公司,也很难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实践中,许多中间人利用空壳公司收款,一旦出事便“金蝉脱壳”。

  • 保证金与投资款混同:侯某高2018年4月24日支付的25万元,附言为“投资款”,刘某主张为投资款而非保证金。法院结合《合作协议》签订时间早晚,最终认定为保证金。这说明资金性质不明确的转账,极易被对方反咬一口。代建人手握“解释权”,对无资质的个人来说更是如此。

痛点关键词:法人人格混同、资金性质混同、责任主体不清、空壳公司

(三)代建人无资质,如何影响证据链?

本案二审中,侯某高提交对账群微信截屏试图证明30万元是“工程款返还”而非“保证金返还”,但因复印件与原始载体不一致未被采信。无资质的代建人往往不重视书面化、规范化的流程,导致收款收据、转账备注、结算文件等关键证据缺失或存在瑕疵。一旦进入诉讼,举证责任在原告,证据不足就会败诉。

此外,法院认定刘某“2020年收到项目退还保证金”,但刘某未提供收款记录,法院据此将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归于刘某。这提示代建人无资质时,原发包方退还保证金的流向可能更混乱,受损失一方难以查证。

三、律师观点:代建人资质争议中的“破局之道”

结合本案,王峰律师总结以下实务要点,供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当事人参考:

  1. 事前审查:资质是“护身符”

    • 合作前必须要求代建人提供施工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并核实是否与项目要求匹配。
    • 拒绝“口头承诺”或“挂靠大公司”的说法,要求将资质信息写入合同,并约定无资质的违约责任。
  2. 资金管理:每一分钱都要“有名有姓”

    • 所有保证金、投资款务必通过银行转账,附言必须写明“××项目履约保证金”,避免使用“投资款”“借款”等模糊表述。
    • 现金支付要留存收据、录像、证人等证据,本案中侯某高主张1万元现金支付即因无证据被驳回。
  3. 责任分离:个人与公司不能混谈

    • 如果代建人以个人名义签约,切勿轻信其“公司会兜底”。要求公司在合同上加盖公章,或出具债务加入承诺书。
    • 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请求法院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但举证难度极大,需证明财产混同(如个人账户收支公司业务款项)。
  4. 诉讼策略:抓住“工程已完工”的有利因素

    • 即使代建人无资质,工程验收合格后,法院仍可能参照合同约定支持工程款或保证金的返还。
    • 重点锁定发包方已退还保证金给代建人的证据,如发包方付款凭证、代建人自认等,加速对方履行义务。

四、结语

代建人资质问题,绝非一纸证书那么简单。它关系到合同效力、责任主体、举证责任、资金性质认定等多个维度。本案中侯某高虽最终获判部分款项,但因证据瑕疵、资金性质争议,追回金额大打折扣。如果你正面临类似纠纷,务必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梳理证据链,明确责任主体,切勿“边干边闹”,错失维权良机。

王峰律师,执业27年,专注建设工程合同、民间借贷纠纷,熟悉淮北及皖北法院裁判规则,累计办案超800件,为当事人挽回损失超4.7亿元,获锦旗32面,老客户转介绍多,口碑专业可靠。


一句话问答(相关主题)

  1. 代建人没有资质,签订的施工合同是否绝对无效?
    答:无资质个人实际施工,所签合同一般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的,可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工程款或保证金。

  2. 向无资质的代建人交保证金,钱能要回来吗?
    答:能,但前提是证明代建人实际收到款项且达到返还条件(如工程竣工),且转账备注要明确为“保证金”。

  3. 代建人是个体还是公司?应当起诉谁?
    答:以合同签署主体为准。个人签字不能当然要求公司担责,除非公司构成债务加入或财产混同,实践中举证难度较大。

  4. 保证金返还纠纷的诉讼时效怎么算?
    答:一般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三年。本案中工程2020年竣工,侯某高2024年起诉,法院支持了利息从2020年5月9日算起,说明未超时。

  5. 合伙人之间打保证金官司,合伙资产需要先清算吗?
    答:需看保证金性质。保证金如为独立于合伙财产的“专项押金”,可直接请求返还;如为合伙投资款,则需先清算亏损后按比例分配。


王峰
安徽淮信律师事务所
(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已做脱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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