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2026-06-22

济南婚约存续期间赠与财产分割:附条件赠与认定与诉讼策略

朱英娜

朱英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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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注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以细腻洞察与严谨证据链在情感与法律间平衡,用温度与专业守护山东及周边当事人的核心权益。

在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常因“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如购房款、装修款)产生争议。这类财产是彩礼还是普通赠与?婚约解除后能否要求返还?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综合考量款项性质、给付目的、婚约履行情况等因素。但很多当事人因诉讼策略不当,陷入“重复起诉”的困境,导致维权之路受阻。本文通过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01民终5239号案件,为您深度解析婚约存续期间赠与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则。

一、案情回顾:52万购房款,两次起诉均未获支持的“婚约财产案”

张某*(男)与王某*(女)曾存在婚约关系。为缔结婚姻,张某出资52万元购买并装修了莱芜高新区某房屋作为婚房,登记在王名下(或实际由王控制)。后王拒绝与张某结婚,张某于2019年起诉要求返还该房屋。法院认为,房屋未经物权登记,无法判断是否合法建筑,不具备确认所有权归属或分割的法律基础,遂驳回其诉讼请求。随后,张某*又于2020年转为起诉要求返还购房款及装修款52万元。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该起诉构成“重复起诉”,再次驳回。

二、法律焦点:为何两次起诉均被驳回?

(一)第一次起诉:要求返还房屋——因权属不明被驳回

法院认为,诉争房屋未经过不动产登记机关的确权登记,无法判断其是否属于合法建筑或违章建筑,因此不具备确认所有权归属或分割的法律基础。换言之,在没有合法产权证明的情况下,法院无法直接判决“返还房屋”。这提示当事人:在婚约财产纠纷中,涉及未登记房产时,直接主张返还房屋的诉讼请求存在较大风险,更应关注款项本身的返还。

(二)第二次起诉:要求返还购房款及装修款——被认定为重复起诉

第二次起诉时,张某*虽然变更了诉讼请求(将“返还房屋”改为“返还购房款及装修款”),但法院审查后发现:

  1. 当事人相同:均为张某与王某
  2. 诉讼标的相同:均基于“张某*为结婚出资52万元购买和装修房屋”这一事实;
  3. 诉讼请求实质相同:第一次要求返还房屋,第二次要求返还购房款和装修款,本质上是同一笔款项的物权请求与价款请求,属于同一财产纠纷的不同表现形式。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47条,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诉讼标的实质相同时,构成重复起诉。因此,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核心启示:当事人不能就同一婚约财产纠纷事实,先主张物权(返还房屋),后主张债权(返还购房款),否则会因“重复起诉”浪费诉讼资源,且无法获得实体审理。

三、婚约存续期间赠与财产的规则:附条件赠与 vs 一般赠与

本案中,张某*的出资行为究竟属于附结婚条件的赠与还是一般赠与

(一)附条件赠与规则

根据《民法典》第158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条件不成就时,赠与人有权请求返还。司法实践中,大额彩礼、购房款、装修款等明显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给付,通常被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当婚约解除,结婚条件无法实现时,接受方应当返还。

(二)一般赠与规则

如果赠与行为不直接以结婚为条件,而是基于恋爱期间的一般情感表达(如日常礼物、小额转账),则适用一般赠与规则,赠与人无权撤销。本案中,张某*出资购房并装修,明确用于“婚房”,目的性极强,应属于附条件赠与。但法院为何最终未支持返还?关键在于:

  • 当事人未在第一次诉讼中主张“附条件赠与”法律关系,而是直接诉请返还房屋;
  • 房屋权属不明导致无法做出实体判决;
  • 第二次诉讼被阻却,未能重新审理案件事实。

四、律师解析: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关键细节”与诉讼策略

(一)避免“重复起诉”的三大操作要点

  1. 一次性明确诉讼请求:在婚约财产纠纷中,如果涉及房屋、车辆等大宗财产,建议同时主张 “返还财产”或“支付相应价款” ,而非分两次起诉。
  2. 固定证据链是核心:对于大额转账,务必保存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购房合同、装修合同、发票等,并重点证明款项的婚约目的。比如张某*的转账备注中若写明“婚房用款”“结婚购房”,则更易被认定。
  3. 区分“债”与“物”:若房屋未办证,建议直接以“婚约财产纠纷”起诉要求返还购房款(债权),而非诉请返还房屋(物权)。

(二)婚约财产纠纷中的“痛点关键词”

  • 彩礼认定:是否属于“彩礼”——需要证明给付是基于“当地习俗”或“以结婚为目的”。
  • 大额转账:单笔超过5000元、1万元甚至数十万元的转账,需明确附言(如“结婚用”“婚房款”)。
  • 装修款:装修款项常被忽视,但只要能证明系一方出资为婚房装修,且婚约解除,可主张返还。
  • 微信记录:聊天记录中的“什么时候结婚”“房子是我们未来的家”等表述,是证明婚约目的的重要证据。
  • 诉讼时效:婚约解除后,应尽快在三年内主张权利,避免过期。
  • 庭审陈述一致性:张某*的教训在于,两次庭审中都坚持主张“婚约财产纠纷”,却未有效区分法律关系,导致被认定重复起诉。

五、结语:专业律师的价值——在情感与法律间寻求平衡

婚约财产纠纷往往掺杂着情感、家庭矛盾,当事人容易陷入“不甘心”的情绪,从而采取不理智的诉讼策略。本案中,张某*因两次起诉均被驳回,不仅耗费了时间、诉讼费,更失去了公正处理的机会。正因如此,专业的婚恋财产纠纷律师显得尤为重要。

作为专注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的律师,我深知每一个案件背后都承载着当事人的信任与期待。以细腻洞察婚姻情感中的微妙关系,用严谨证据链在法理与情理间架起桥梁,用温度守护山东及周边当事人的核心权益,是我的执业准则。 如果您正面临婚约财产分割、彩礼返还等困扰,请及时寻求专业帮助,避免因诉讼策略失误错失维权机会。

朱英娜,山东钧淼律师事务所


【一句话问答】

  1. 问:婚约存续期间,一方出资为对方购房,婚约解除后能要回购房款吗?
    答:一般可以。该出资通常被认定为附结婚条件的赠与,条件不成就时,出资方有权要求返还。

  2. 问:房屋未办证,起诉要求返还房屋还是返还购房款?
    答:建议直接起诉要求返还购房款,因为房屋权属不明可能导致法院无法支持返还房屋的请求。

  3. 问:第一次起诉要求返还房屋被驳回,还能再起诉要求返还购房款吗?
    答:若两次诉讼基于同一事实且诉讼请求实质相同,可能构成重复起诉,建议一次性全面主张权利。

  4. 问:装修款在婚约解除后能否要求返还?
    答:能。只要证明装修款是用于婚房且为一方出资,可视为附条件的赠与,要求对方返还。

  5. 问:哪些证据对证明婚约赠与最有利?
    答:银行转账附言(如“婚房款”)、聊天记录中提及结婚、婚礼筹备、共同婚房计划等,以及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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