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2026-06-17

焦作诈骗控告中认罪悔罪情节的认定要点与实务策略

张文胜

张文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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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胜律师,执业17年,深耕刑事辩护与行政诉讼领域,以焦作为核心辐射河南全省及周边,累计办案400余件,用务实方案为您争取最佳结果。

开头点题

在诈骗控告实务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具有“认罪悔罪”态度,往往是案件定性、量刑建议乃至后续减刑程序的核心争议焦点。本文结合**(2019)豫08刑更1468号刑事裁定书**,深入剖析司法机关在认定认罪悔罪情节时的法律标准与具体操作步骤,为控告方提供明确的举证方向与实务策略。


一、认罪悔罪的法定要求:法律依据与减刑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及《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是减刑的实质性条件。司法机关在认定悔改表现时,需综合考量以下因素:

  • 认罪服法:如实承认犯罪事实,接受生效判决;
  • 遵守监规:无违规违纪行为,服从管理;
  • 积极改造:参加教育、劳动,并获得奖励。

在诈骗控告中,这一标准同样适用于评估嫌疑人是否主动退赃退赔、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进而影响检察院是否批准逮捕或提出量刑建议。


二、判决书中的具体认定:以(2019)豫08刑更1468号案为例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裁定书中明确载明:

“罪犯王某某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受表扬5次。”

并进一步说明,刑罚执行机关对提请减刑履行了“过分监区集体评议、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后公示二日、刑罚执行科审查、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公示五个工作日、监狱长办公会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等严格程序。

关键解读:

  1. 认罪悔罪的认定必须有客观证据支撑,如奖励审批表、改造评审鉴定表、管教干警和服刑人员证言等。
  2. 程序合法性是保障认定公正的前提,包括公示、监督等环节。
  3. 即便原判为抢劫罪,法院仍依据服刑表现依法裁定减刑,体现“确有悔改”的核心地位。

三、诈骗控告中的特殊考量:争议焦点与实务方法

诈骗案件与抢劫案件虽罪名不同,但认罪悔罪的认定原理具有高度共通性。在诈骗控告中,争议焦点常集中于:

  1. 是否承认非法占有目的:若嫌疑人不承认主观故意,则难以认定认罪;
  2. 退赔退赃的主动性:仅在被追诉时退款,往往不能体现“自愿悔改”;
  3. 被害人谅解的效力:谅解书是否真实、有无胁迫因素。

控告方操作步骤:

| 步骤 | 具体做法 | 参考依据 | |------|----------|----------| | 第一步 | 收集嫌疑人主动退赔的转账记录、收条、谅解书等书证 | 类比裁定书中的“罪犯奖励审批表” | | 第二步 | 调取嫌疑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的讯问笔录、悔过书 | 类比裁定书中的“管教干警证言” | | 第三步 | 固定嫌疑人积极参与调解、赔偿的视听资料 | 类比裁定书中的“服刑人员证言” | | 第四步 | 审查嫌疑人是否在后续刑事诉讼中配合、无翻供 | 类比裁定书中的“认真遵守监规” | | 第五步 | 提请司法机关参照上述证据认定“悔改表现”,影响量刑或减刑 | 参照《刑法》第78条程序 |

常见争议点应对:

  • 若辩护方主张“已全额退款即表明认罪”,控告方可指出:退款不等于认罪,须同时考察是否承认犯罪事实及主观态度。
  • 若存在“被迫退款”情况,可申请法庭调取退款前后的通讯记录、邮件等证据。

四、结尾延展:如何进一步推动控告

认罪悔罪的认定不仅影响量刑,还关系到后续减刑、假释程序。对于诈骗控告方而言,以下几点值得特别关注:

  • 及早固定证据:在报案阶段即要求公安机关记录嫌疑人态度,避免事后辩解;
  • 参与监督程序:在法院审理减刑案件时,及时提出异议并提交被害人陈述;
  • 律师介入策略:建议聘请专业刑事律师,针对“悔改表现”争议点出具法律意见书。

如需进一步分析案件中的具体争议焦点,或起草控告文书,请联系专业律师团队。


作者: 张文胜,江苏王冠律师事务所
来源: 裁判文书网,案号:(2019)豫08刑更14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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