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2026-06-17

乌鲁木齐刑事辩护中非法证据排除的实操步骤与技巧

张瑞宏

张瑞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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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联(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张瑞宏律师,专注刑事辩护与贪污受贿辩护,深耕新疆市场,服务覆盖乌鲁木齐、哈密、昌吉等地,重大疑难案件可跨区域委托。

在刑事辩护中,非法证据排除是打破控方证据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核心利器。本文为你提供一套从发现到排除的具体操作步骤,助你有效运用这一程序性辩护工具。


一、认清“非法证据”:法律依据与类型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6条,非法证据分为两类:

  • 非法言词证据:通过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以及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绝对排除
  • 非法实物证据:收集程序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且不能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的物证、书证。可以裁量排除

核心价值:排除这些证据后,控方指控事实可能因证据不足而无法成立,直接动摇起诉基础。


二、实操步骤:从发现到申请

第一步:敏锐发现非法取证线索

辩护人需在阅卷、会见和调查中重点核查:

  • 同步录音录像:核对录音录像是否完整、有无中断、内容与笔录是否一致。若录像缺失或与笔录矛盾,即可能存在非法取证。
  • 入所体检记录:查看犯罪嫌疑人入看守所时身体是否有伤痕、异常。如有,要求医院保存记录。
  • 讯问笔录时间:笔录显示的起止时间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连续长时间审讯(如超过12小时未休息)?
  • 证人证言获取过程:询问证人时是否有侦查人员威胁?证人是否被变相羁押?

行动:发现疑点后,立即复制或拍照保留相关材料,并制作书面说明。

第二步:撰写并提交《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8条,申请应于开庭前提出(庭审中亦可,但较被动)。申请书核心内容:

  1. 明确列举涉嫌非法取得的证据(如“某日某时讯问笔录第X页至Y页”)。
  2. 提供具体线索:时间、地点、人员、非法手段的描述,并附上初步证据(如录像截图、体检报告、同监室人员证言等)。
  3. 援引法律依据:引用《刑诉法》第56条及《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定》相关条款。
  4. 请求结果:要求法院启动证据收集合法性调查程序,并排除该证据。

第三步:参加庭前会议或庭审调查

法院收到申请后,一般会召开庭前会议。此时辩护人的关键工作:

  • 要求控方播放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若控方拒绝或无正当理由不提供,可主张推定非法取证成立。
  • 对公诉人提供的取证合法性说明材料进行质证:例如,办案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无其他证据印证,应否定其证明力。
  • 申请证人、侦查人员出庭:必要时申请承办民警出庭接受交叉询问,揭露程序违法细节。

第四步:争取法院认定并排除

法庭经过调查后,若确认存在非法取证:

  • 对于非法言词证据,应当庭宣布不作为定案根据。
  • 对于非法实物证据,若无法补正或解释,亦应排除。辩护人需强调“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标准(如无证搜查获取的关键物证,可能引发全案翻盘)。

三、实战技巧:提高成功率

  • 尽早申请:侦查阶段即可向检察院提出排除意见,倒逼侦查机关规范取证。
  • 利用同步录音录像的“黄金期”:录像保存期限有限,务必在审查起诉阶段申请调取。
  • 联合其他辩护手段:若非法证据排除未果,可转而攻击该证据的证明力(如口供细节前后矛盾),仍能削弱其分量。
  • 记录庭审过程:若法庭拒绝启动调查程序或驳回申请未说明理由,务必记入庭笔录,作为上诉理由。

四、延展思考

非法证据排除不仅关乎个案公正,更推动侦查机关规范执法。若你在办案中遇到疑似非法取证情形,建议立即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从阅卷、取证到法庭辩论,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决定案件的走向。

因为证据排除一条,可能就挽救了自由的全部。


作者:张瑞宏,上海中联(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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