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26-06-16

日照建筑工程纠纷执行困局:终本程序下的风险防控策略

王名成

王名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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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名成律师,执业17年,山东某律所资深律师,专注建筑工程合同与房产纠纷,以日照为核心覆盖山东,外地案件可协商委托,累计办案400+、胜诉率超90%,为当事人挽回损失超2亿元。

在建筑工程行业,施工合同纠纷执行难是常见痛点,尤其是被执行人财产不足或隐匿导致债权无法实现。本文结合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2025)鲁1102执3464号执行裁定书,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为切入点,深度剖析执行困局的成因及防范策略,为建筑企业提供可操作的应对方法。通过案例回放与专业解析,您将掌握如何有效推动执行、规避坏账风险。


一、执行程序启动与财产查控的常规步骤

根据裁定书,申请执行人上海某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日照某有限公司日照高新区分公司及其总公司未能履行给付义务(执行款5269568.23元),依法申请执行。法院立案后,依次采取以下措施:

  1. 送达法律文书: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
  2. 网络查控系统查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银行存款、车辆、不动产等。
  3. 线下调查:前往实地核查被执行人经营场所及财产线索。

具体方法

  • 申请执行人应主动配合法院,及时提交财产线索,如被执行人账户流水、不动产登记号。
  • 若发现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迹象,可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恶意逃避。

引用判决书原文: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次采取如下执行措施:1、本院依法向各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到庭执行;2、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等信息……”


二、财产调查结果暴露的执行困境

本案中,法院广泛查询后得出以下不利结果:

  • 存款:“查询被执行人名下存款信息,因数额较少,暂不处置”——说明账户余额不足以覆盖债务。
  • 车辆:“被执行人名下有车辆信息,因年限较长且车辆下落不明,申请执行人同意暂不查封处置”——车辆变现难度大或无法实际控制。
  • 房产:“因轮候查封无法处置”——同一房产被多案查封,优先受偿权不足。
  • 限制高消费:法院于2025年11月5日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 终本程序: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其他财产线索,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法院约谈后同意终结本次执行。

具体步骤:面对类似情况,建筑企业应:

  1. 提前财产保全:在起诉时或诉讼中立即申请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主要资产。
  2. 深挖关联方:通过工商查册、关联交易分析,追查实际控制人财产或追加出资不实股东。
  3. 申请悬赏执行:对不易发现的车辆、存货等,可向法院申请悬赏令。

引用判决书原文:

“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和通过日照市车辆管理所公安车辆管理系统查询,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车辆信息,因年限较长且车辆下落不明,申请执行人同意暂不查封处置;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和日照市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查询,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房产信息,因轮候查封无法处置。”


三、终结本次执行不等于放弃债权

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但留有恢复执行权利。裁定书明确:“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提出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关键行动点

  • 定期查控:每隔半年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重新查控,尤其关注其新开账户、资产变动。
  • 线索上报:如发现被执行人高消费、隐性经营等违反限高令行为,立即向法院举报,可申请司法拘留。
  • 行刑衔接:若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却恶意逃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引用判决书原文:

“另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本院于2025年11月7日约谈申请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告知执行情况,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经合议庭合议决定,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四、延展:建筑企业如何构建执行风险防火墙

建筑工程执行案件常因发包方资金链断裂、关联公司混同、材料供应商多轮查封等导致“执行无果”。建议企业:

  • 合同层面: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保留工程款质保金条款,并明确违约责任与仲裁条款。
  • 证据保全:完整保存工程量确认单、结算签证、付款凭证,确保判决依据充分。
  • 专业支持:执行阶段委托专业律师,利用执行异议、执行和解、破产申报等工具最大化债权回收。

引导行动:如果您正面临类似建筑工程执行难题,建议梳理手头证据,咨询专业律师评估财产线索,不要因终本而放弃债权。


作者:王名成,山东知律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25)鲁1102执34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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