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2026-06-11

东城同居关系确认纠纷中财产分割协议效力与债务承担解析

赵明军

赵明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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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雄安新区知识产权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专注婚姻家事与继承纠纷领域,累计办理案件200余件,擅长复杂财产分割与抚养权争夺,沟通调解能力突出,以专业细致赢得当事人广泛信赖。

同居关系不同于婚姻关系,双方在解除同居时,财产分割与债务承担往往成为争议焦点。很多人误以为同居时间长了就等同于事实婚姻,或者认为一方收入高就应当多分财产,实际上法律对同居关系的财产处理有严格规定。本文通过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则终审判决,以案说法,深入解析同居关系解除时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认定,以及债务承担的基本原则。

一、案例回顾:同居十年,一份协议书引发两轮诉讼

杨某与王某自2013年1月起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购置了房产、汽车及家具家电等财产。2023年8月,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并签订《协议书》,约定杨某向王某支付34万元,所有家财归杨某所有。杨某支付了10万元后,剩余24万元未付。王某遂起诉要求确认协议有效并支付余款。

杨某反诉称:签订协议时自己患有抑郁、焦虑、思维障碍等疾病,协议显失公平,要求撤销;同时要求平均分割王某的工资、退休金、首饰等财产共计147.98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协议有效,杨某需支付24万元,驳回杨某反诉。杨某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法律分析:同居关系财产分割与债务承担的四大核心问题

(一)同居关系财产分割协议的有效性认定

同居期间双方自愿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杨某主张自己患有精神疾病,但法院认为其提交的诊断书不能证明其在签约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法作出真实意思表示。关键点在于: 当事人若以精神障碍为由主张协议无效或撤销,必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签约时已处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态,或者存在《民法典》第151条规定的“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且“显失公平”的情形。仅仅有病历证明患病,不足以否定协议的效力。

(二)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区分标准

同居期间,原则上各自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等归各自所有;只有双方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或共同经营、投资的收益,以及已经混同无法区分的财产,才按共有财产处理。

本案中,杨某主张自己的银行账户存款属于个人财产,不应分割。但法院查明,双方在协议中已经自愿将这些账户内的余额列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且协议中已扣除杨某的个人工资部分。因此,法院认定该协议是双方对同居期间财产的自愿处分,不构成显失公平。

当事人痛点: 很多同居者在分手时才意识到,自己辛苦赚来的钱可能被对方分走。但如果你在协议中明确写明了“所有家财”包括哪些资产,并签字确认,法院通常认为你已放弃了个人财产的主张。建议在签订协议前,先梳理清楚哪些是个人财产、哪些是共同财产,必要时咨询律师。

(三)举证责任的分配:谁能证明谁主张

杨某要求分割王某的工资、退休金、首饰等财产,但法院认为:杨某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这些财产在解除同居关系时“仍然存在”,也无法证明这些钱属于“共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或者已经混同。因此,法院不予支持。

关键规则: 主张分割对方个人财产的一方,必须承担举证责任。你需要证明:①对方确实有该项财产;②该财产属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如果对方已经将钱花掉、转移或无法证明权属,法院很难支持分割。本案中,杨某连王某的银行流水都没有提交,自然败诉。

(四)债务承担问题:同居债务如何分担?

虽然本案主要涉及财产分割,但债务承担是同居关系纠纷中另一个常见痛点。根据司法实践:

  1. 个人债务个人承担: 同居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如个人消费、个人经营亏损),原则上由该方自行偿还。
  2. 共同债务共同承担: 如果债务是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共同购置财产,则属于共同债务,双方应共同承担。比如双方共同借款买房、共同借款做生意等。
  3. 举证责任: 主张共同债务的一方,需要证明债务用途与双方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有关。仅凭一张借条或转账记录,不足以认定为共同债务。

案例延伸: 假设杨某在协议中承诺“所有家财归杨某,债务也由杨某承担”,那么王某可以依据协议要求杨某对共同债务负责。但如果协议未涉及债务,债权人仍有权向双方主张共同债务。建议在签订解除同居协议时,不仅要写清“财产怎么分”,还要写明“债务怎么担”。

三、律师建议:避免同居关系纠纷的三个核心动作

  1. 同居期间保留好财产凭证: 无论是个人工资流水、购房合同、车辆登记证,还是共同出资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都应当妥善保存。一旦发生纠纷,这些证据就是你的“护身符”。
  2. 签订书面协议要谨慎: 很多人在分手时凭一时冲动签下“净身出户”或“放弃一切”的协议,事后后悔。记住:协议一旦签字,法院很少会以“显失公平”为由撤销,除非对方证明你当时“危困、缺乏判断能力”。建议找专业律师审核协议条款。
  3. 关注债务隐患: 如果你和对方有共同债务(如房贷、车贷、经营贷款),解除同居关系时务必书面约定债务的承担比例和方式,并向债权人披露,否则可能被法院追加为共同被告。

四、常见问题一句话问答

  • 问:同居期间一方欠下的信用卡债,另一方需要还吗?
    答:不需要,除非你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

  • 问:分手时签了协议,后来觉得吃亏,可以起诉撤销吗?
    答:可以,但很难。必须证明签约时自己处于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且协议内容显失公平。单纯的“后悔”无效。

  • 问:同居10年,对方工资高,我的工资低,分手时能要求分割对方的工资吗?
    答:不能。同居期间各自的工资原则上归各自所有,除非双方约定共同所有或已经混同。

  • 问:共同出资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分手时另一方怎么办?
    答:可以要求分割。需要提供出资证明(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法院会根据出资比例和贡献大小判决。


赵明军律师 提醒您:同居关系不同于婚姻,财产与债务问题需要提前规划、书面明确。若您正面临类似的纠纷,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举证不足或协议瑕疵导致损失。

赵明军,北京审恒律师事务所
(河北雄安新区知识产权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专注婚姻家事与继承纠纷领域,累计办理案件200余件,擅长复杂财产分割与抚养权争夺,沟通调解能力突出,以专业细致赢得当事人广泛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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