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不可抗力致监理服务中断纠纷中因果关系判定要点

许建树律师
许建树律师,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33年,贵州大学毕业,曾在陕西省高院民庭实习3年,专注建设工程(监理/施工/造价/质量)与合同纠纷,以西安为核心覆盖陕西,外地重大疑难案件可协商委托。
在建设工程领域,监理服务的连续性与工程项目进展息息相关。一旦遭遇不可抗力(如疫情、极端天气、政策停工等),监理服务被迫中断,由此引发的费用纠纷屡见不鲜。核心争议点往往在于:服务中断是否与不可抗力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如果因果关系不成立,监理公司可能无法主张全额报酬,甚至面临败诉风险。近日,笔者注意到一起典型案件——陕西建筑工程建设监理公司(下文称“陕西建筑监理公司”)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某研究所(下文称“航空某研究所”)之间的监理合同纠纷,该案经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发回重审,其中涉及的因果关系判定问题值得深入探讨。
一、案情简介:二审因新证据发回重审,关键指向“因果关系”
陕西建筑监理公司(上诉人)作为监理方,为航空某研究所(被上诉人)提供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后双方因监理服务中断后的费用支付产生争议,监理公司诉至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判决后,监理公司不服,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期间,监理公司提交了“新证据”,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处理。西安市中院遂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目前案件尚未有最终结论,但二审裁定的措辞**“由于二审期间当事人提交了新证据,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处理”**,侧面反映出本案的核心焦点在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是否必然导致监理服务中断?中断期间的费用应当由谁承担? 而新证据极可能是用于证明“不可抗力与中断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
二、争议焦点:不可抗力导致服务中断的因果关系如何判定?
结合本案及笔者多年处理建设工程纠纷的经验,此类案件的争议焦点通常集中在以下四个维度:
1. 不可抗力的“三不”要件是否满足?
《民法典》第180条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在监理服务场景下:
- 不能预见:双方签订合同时,该事件是否无法合理预判?例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疫情)不属于常态化风险。
- 不能避免:即使采取合理措施,也无法阻止该事件发生。
- 不能克服:事件发生后,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如远程办公、调整工期)继续履行监理义务。
痛点细节关键词:政府停工令、疫情封控通告、极端气象预警、不可抗力证明文件。如果监理公司仅凭口头陈述“受不可抗力影响”,未提供官方文件或第三方认证,法院很难认定因果关系成立。
2. 服务中断是否完全归因于不可抗力?——排除混合因素
实践中,很多纠纷的起因并非单一不可抗力。例如:
- 业主自身原因(如资金不到位、设计变更)导致停工,监理却以不可抗力为由索要费用。
-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监理公司未及时恢复服务,导致服务中断时间扩大。
- 监理人员的自身过失(如未完成关键节点验收)与不可抗力叠加。
痛点细节关键词:停工令具体时段、监理日志完整性、业主指令记录、工期延误分析报告。法院会严格审查“中断期间”与“不可抗力持续时间”的重合度,如果存在时间错位或交叉原因,监理公司可能被认定未完成举证责任。
3. 监理公司是否履行了通知与减损义务?
《民法典》第590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在监理服务中:
- 通知义务:是否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合理期限内(如3-5天)书面通知业主?通知内容是否明确说明“因不可抗力导致服务中断,待恢复后补做”?
- 减损义务:是否采取了替代措施?例如,疫情防控期间,能否通过线上审核施工方案、远程视频验收等方式减少服务中断影响?如果监理公司完全“躺平”等待,法院可能认定其存在过错,需自行承担部分损失。
痛点细节关键词:电子邮件、快递底单、微信聊天记录(需保留原始载体)、不可抗力告知函、复工计划书。实务中,很多监理公司因缺乏书面通知证据,导致因果关系链条断裂。
4. 合同条款是否对不可抗力有特别约定?
不少监理合同会载明类似条款:“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服务中断超过XX天的,双方协商调整监理费”或“中断期间监理费按XX%支付”。这类约定优先于法定原则。但若合同未约定,则需依据《民法典》第533条(情势变更)或第590条(不可抗力)处理。
痛点细节关键词:合同附件、专用条款、议标文件、补充协议。如果合同中明确“监理费按月支付,不与实际出勤挂钩”,则不可抗力期间业主仍需支付;反之,若约定“按实际服务天数支付”,则监理公司只能主张中断前的费用。
三、律师深度解读:因果关系判定的“三阶分析法”
结合本案二审发回重审的契机,笔者建议监理公司在重审中重点关注以下三层因果关系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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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不可抗力事件真实存在
提供官方文件(如省市政府防疫令、气象局极端天气证明、地震台网数据)。注意:个人或企业自行出具的证明效力很低,必须具有公信力。 -
第二阶:监理服务中断与不可抗力事件在时间和逻辑上直接对应
制作《监理服务中断时间轴》,将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日期、服务停止日期、复工日期一一对应,并附上监理日志、会议纪要、现场照片等佐证。切忌将业主方原因导致的停工混入不可抗力期间,否则极易被法院驳回。 -
第三阶:监理公司已尽到合理努力
提交《减损措施清单》,例如:在不可抗力期间,监理人员通过电话、网络完成部分文案审核;向业主发送《关于不可抗力期间监理工作安排的建议函》;在事件结束后及时提交《延期监理服务方案》并获业主签收。这些证据能证明监理公司并非“坐等拿钱”,而是积极履行了诚信义务。
四、结语:专业律师的价值在于打通“因果链条”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中,“不可抗力”不是万能挡箭牌,也不是无责金牌。能否获得法院支持,关键在于能否构建起完整的因果关系证据链。以本案为例,一审判决可能因监理公司未能提供“服务中断与不可抗力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证据而驳回其诉求;二审期间提交的新证据(如政府停工令、监理日志、业主确认函等)则可能扭转局势,故而被发回重审。
许建树律师,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33年,毕业于贵州大学,曾在陕西省高院民庭实习3年。深耕建设工程(监理/施工/造价/质量)与合同纠纷领域,以西安为核心覆盖全陕西,并承接外地重大疑难案件(可协商委托)。如果您正面临监理服务中断、不可抗力认定、合同费用追索等问题,欢迎联系许律师团队,我们将用32年审判实践经验,为您精准剖析因果关系,筑起法律防线。
声明:本文所涉案例来自公开裁判文书,具体案情以最终法院认定为准。文中观点仅作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一句话问答(实用速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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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监理服务因疫情防控中断,业主可以拒付全部监理费吗?
答:不一定。需审查合同是否约定“按阶段支付”,以及监理公司是否提供了替代服务(如线上审核)。若未约定且无替代服务,业主可主张按比例扣除中断期间费用,但需证明不可抗力与中断的因果关系成立。 -
问:监理公司如何证明服务中断是“不可抗力”导致的?
答:需收集三类关键证据:1) 政府或权威机构发布的不可抗力证明(如封城通告);2) 监理日志中服务停止的明确记录;3) 向业主发送的书面不可抗力通知(含送达凭证)。 -
问:业主认为监理服务中断是监理人员自身过失所致,监理公司如何反驳?
答:监理公司应提交项目进度计划、人员履职记录、第三方检测报告等,证明在不可抗力发生前监理工作无重大瑕疵,并请求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中断原因进行技术分析。 -
问:不可抗力结束后,监理公司是否需要立即恢复服务?
答:是。若未及时恢复,业主可主张监理公司未履行减损义务,要求扣除延期恢复期间的费用。建议监理公司在事件结束后3日内提交复工申请。 -
问:监理合同中对不可抗力没有任何约定,法院如何处理?
答:法院会依据《民法典》第590条,结合“不可抗力三要件”及双方履行情况,酌情判定是否减免责任。通常按“服务中断天数/合同总天数”比例扣减监理费,同时考量监理公司已付出的管理成本。
许建树,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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