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2026-06-10

成都冒充高管安排工作诈骗典型案例警示与法律解析

朱宁

朱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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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篇章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宁律师,执业三十二年,深耕刑事辩护与经济犯罪领域,累办800余案,以严谨务实作风护航当事人权益,服务覆盖全川及全国。

引言

你是否曾因“走后门”找工作而付出高昂“活动费”?你是否相信“不用上班就能领工资”的谎言?今天,我们以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2015)龙泉刑初字第599号刑事判决书为蓝本,深入剖析一起典型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案件。本案中,被告人XX东冒充一汽大众高管,以安排工作、承包工程为名,骗取15名被害人共计近80万元“活动费”,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8万元。这起案例不仅揭露了“职场”骗局的常见套路,更警示我们:任何承诺“花钱包就业”的行为,都可能是诈骗陷阱。

作为一名执业三十二年的刑事辩护律师,我深知这类案件对被害人造成的不仅是财产损失,更是对信任的伤害与对未来的迷茫。下面,我将从案件事实、诈骗手段、法律定性、量刑细节四个维度,为读者深度解析本案的痛点与启示。


一、案件事实:15名被害人,如何一步步落入圈套?

1. 核心剧情:冒充高管,虚构“内部名额”

  • 身份包装:被告人XX东自称是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对外宣称有“特殊渠道”,可以为他人安排工作。
  • 诱人承诺:谎称安排的工作无需上班,每月却能正常领取“工资”,以此骗取被害人信任。
  • 收费借口:以收取“活动费”为名,要求被害人支付数千到数万元不等的费用,并承诺“办不成全额退款”。

2. 连环骗局:从“安排工作”到“承包工程”

  • 第一阶段(2014年5月-2015年3月):被告人以冒充高管身份,通过熟人介绍、当面洽谈等方式,对龙兆发、钟光俊、钟维守等14名被害人实施诈骗,骗取活动费从340元到64000元不等,总金额达52万余元
  • 第二阶段(2015年2月-6月):被告人进一步升级骗术,冒用一汽大众名义,谎称有排水沟工程可以承包,诱导被害人龙兆发支付227000元“活动费”,并伪造公司合同专用章签订虚假施工合同。
  • 关键“障眼法”:在行骗过程中,被告人还向部分被害人发放“工资”(共计约23万元),以此维持“工作已落实”的假象,进一步骗取更多费用。

3. 案发与诉讼:被害人报警,骗子落网

  • 案发:2015年6月1日,被害人龙兆发因无法联系到被告,遂报警。
  • 抓捕:2015年8月11日,被告人XX东在广州市番禺区一网吧被抓获归案。
  • 判决:法院认定被告人构成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和合同诈骗罪(数额巨大),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8万元,同时责令退赔各被害人损失

二、诈骗手法深度拆解:为何被害人深信不疑?

本案之所以能成功骗取多人,关键在于被告人精准抓住了被害人的心理弱点信息盲区

1. 痛点利用:急迫的“求职焦虑”

  • 关键词“关系”“内部名额”“不用上班领工资”
    被害人多为待业人员或期望为子女谋取“铁饭碗”的家庭,对国企、大型企业的稳定工作有强烈渴望。被告人利用这种焦虑,以“关系硬”“名额紧”为话术,营造紧迫感。

2. 信任建立:熟人背书与“假象工资”

  • 关键词熟人介绍虚假工资合同伪造
    被告人通过已有被害人的“成功”案例(如龙兆发曾收到“工资”)形成传播链条,让新被害人心存侥幸。同时,伪造合同与公司公章,制造“正规”假象。

3. 套路升级:从“安排工作”到“承包工程”

  • 关键词工程诈骗合同诈骗高额回报
    在获得部分被害人信任后,被告人进一步抛出“工程承包”的诱饵,以更高收益(排水沟工程)吸引被害人投入更多资金,属于典型的连环诈骗

4. 反侦查手段:持续“发工资”稳住局面

  • 关键词“反哺”行为心理操控
    被告人并非一次性榨干,而是通过前期退还少量“工资”来维持“工作已落实”的假象,降低被害人警觉,从而持续索要更多“活动费”。

三、法律定性:为何判了13年?法律点解析

1. 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区分

  •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本案中,被告人直接以安排工作为名收取“活动费”,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 合同诈骗罪(《刑法》第224条):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本案中,被告人与龙兆发签订《排水沟改造工程施工合同》并伪造公章,属于典型的合同诈骗行为。
  • 数罪并罚:由于两种行为独立存在,法院依法数罪并罚。

2. 数额认定的关键

| 罪名 | 骗取金额 | 数额等级 | 法定刑期 | |------|----------|----------|----------| | 诈骗罪 | 52万余元 | 数额特别巨大 | 10年以上 | | 合同诈骗罪 | 22.7万元 | 数额巨大 | 3-10年 |

  • 最终刑期:合并执行13年,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

3. 从轻情节:如实供述、自愿认罪

  • 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当庭自愿认罪,法院依法从轻处罚。这表明坦白从宽在司法实践中的体现,也提示被告人不应心存侥幸。

4. 被害人权益:退赔与追缴

  • 法院判决责令被告人退赔各被害人损失。但需要提醒的是:如果被告人已将赃款挥霍且无财产可供执行,被害人可能面临“人财两空”的风险。这正是本案的残酷现实——所有骗得财物“已被耗用”。

四、当事人最关心的痛点与细节关键词

痛点1:被骗后如何维权?

  • 关键词及时报案固定证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建议:第一时间报案,保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合同原件等;可申请法院追缴赃款,或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痛点2:什么是“活动费”?法律如何认定?

  • 关键词非法占有目的虚构事实刑事诈骗
    只要行为人以“办事”为名收取费用,实际上没有真实意图或能力完成承诺事项,就涉嫌诈骗。即使对方偶尔“退钱”或“发工资”,也不影响诈骗定性。

痛点3:“不用上班领工资”为何能骗到人?

  • 关键词信息不对称贪利心理从众心理
    被害人往往高估“关系”的作用,低估法律风险。被告人的“工资”发放行为类似于庞氏骗局,用后款补前款,并非真实工作岗位。

痛点4:为什么法院判了13年?能不能缓刑?

  • 关键词数额特别巨大缓刑适用条件数罪并罚
    本案诈骗金额达近80万元,远超“数额特别巨大”标准(50万元),且被告人已将赃款挥霍,无退赔能力,不符合缓刑条件。13年刑期符合法律规定,体现了对“找工作”骗局的严厉打击。

痛点5:如果单位真的有“内部名额”,交钱合法吗?

  • 关键词公开招聘劳动法职务侵占风险
    正规企业的招聘流程是公开透明的,任何要求缴纳“活动费”“好处费”的行为都涉嫌违法。如果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钱款,还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五、一句话问答(核心普法知识点)

1. 问:什么是诈骗罪?
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的行为。

2. 问:本案中被告人为何构成两个罪名?
答:既有虚构安排工作骗钱(诈骗罪),又有伪造合同骗工程款(合同诈骗罪),性质不同,数罪并罚。

3. 问:被骗了10万以上,能判多少年?
答:3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3年以下);10万-50万为“数额巨大”(3-10年);50万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10年以上)。

4. 问:交的“活动费”能要回来吗?
答:可以,法院会判决退赔。但如果被告人没钱,实际执行困难,建议尽早报案并查封其财产。

5. 问:朋友介绍的工作,交钱“保进”,靠谱吗?
答:不靠谱。正规企业不收费,任何承诺“花钱安排工作”的都是骗局,请走劳动市场或公开招聘渠道。

6. 问:骗子也给我发了几个月“工资”,是不是不算骗?
答:不是。这是典型的“放长线钓大鱼”,以小额利益骗取更大投入,本质仍是诈骗。

7. 问:伪造公章签合同被骗了,算合同诈骗吗?
答:算。只要使用伪造、变造的印章或文件签订合同骗取财物,就构成合同诈骗罪。

8. 问:被骗后多久报案有效?
答:刑事追诉时效根据刑期不同:5年以下有期徒刑为5年,5-10年为10年,10年以上为15年。建议发现被骗后立即报案。


结语

本案再次警示我们:“花钱买工作”的捷径,往往通向牢狱之灾的陷阱。在就业压力日益增大的今天,每一位求职者都应保持清醒:任何承诺“包办”“内部名额”的“活动费”,本质上都是对信任的利用与对法律的挑衅

作为长期从事刑事诈骗罪领域辩护的律师,我见过太多被害人因一时贪念或急切,将一生的积蓄拱手相送。如果你或身边人正面临类似困境,请务必做到:

  1. 拒绝向陌生人支付任何“办事费”
  2. 通过正规渠道核实招聘信息
  3. 一旦发现被骗,立即报警并保留证据

法律不是开玩笑,信任也应有底线。愿每一个求职者都能在阳光下公平竞争,而不是在阴影中被人收割。

朱宁,四川篇章律师事务所
执业三十二年,专注刑事辩护与经济犯罪领域,累办800余案,以严谨务实作风护航当事人权益,服务覆盖全川及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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