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26-06-10

西安建设工程无效合同结算实操:质量合格是关键

许建树

许建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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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建树律师,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33年,贵州大学毕业,曾在陕西省高院民庭实习3年,专注建设工程(监理/施工/造价/质量)与合同纠纷,以西安为核心覆盖陕西,外地重大疑难案件可协商委托。

建设工程中,施工合同因违法分包、转包或缺乏资质被判无效时,承包人能否拿回已完工程款?答案是肯定的。本文提供一套实操方法论,助你规避结算陷阱,依法追回应得款项。

一、判断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153条及《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1条,以下情形合同无效:

  •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
  •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企业名义(挂靠)
  • 建设工程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
  • 违法分包、转包

实操第一步:对照上述情形,确认你的合同是否属于无效情形。若不确定,可整理合同文件、施工许可证、资质证书等材料进行初步判断。

二、结算条件:工程质量合格是核心

合同无效不影响工程款请求权,但前提是工程质量必须合格。若质量不合格且无法修复,或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将丧失工程款请求权。

实操第二步

  1. 组织竣工验收,取得验收合格证明或监理单位确认的合格记录
  2. 若发包人拒绝验收,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质量鉴定报告
  3. 保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分项验收资料、材料检验报告等证据

三、结算依据:参照实际履行情况计算

合同无效后,工程款参照合同约定支付,但需注意以下要点:

1. 参照合同约定,而非按定额计价

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24条明确:合同无效,但工程经验收合格,可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这意味着不能随意要求按市场价或政府定额标准重新计算,除非合同约定明显不合理。

2. 未完工工程如何处理

若工程中途停工,需完成已完工部分工程造价鉴定。建议:

  • 施工期间做好节点签证(如已完工程量确认单)
  • 停工后立即与发包人确认已完工程范围和数量
  • 申请法院委托造价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3. 实际施工人的特殊权利

实际施工人(无资质但实际施工的主体)可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起诉发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43条)。操作步骤:

  • 收集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合同、付款凭证
  • 证明自己是实际施工人(现场管理记录、工人工资支付记录、材料采购合同等)
  • 同时将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列为共同被告

四、结算受阻时的法律行动方案

步骤一:发函催告 向发包人(或转包人)发出正式催款函,明确主张权利并限定答复期限(通常7-15天)。函件需附上工程量清单、质量合格证明、结算单等核心证据。

步骤二:财产保全 若发现发包人可能转移资产,立即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银行账户、房产、股权等)。优势:可有效防止“赢了官司拿不到钱”,且有助于促成和解。

步骤三:提起诉讼 主诉请求为“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利息可主张自付款义务发生之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按LPR计算。注意:诉讼时效为3年,从知道权利受损起算。

五、规避风险的实战建议

  1. 事前预防:签订合同时,即使交易违规,也要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节点、计价方式、违约责任。实践中法院仍会参照此约定。
  2. 过程留痕:所有签证单、会议纪要、邮件、微信聊天记录均保存完整,证明工程质量合格、工程量确认的过程。
  3. 优先受偿权: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在合同无效时仍然适用,但需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8个月内行使(2021年新规缩短了期限,注意时效)。

合同无效≠钱打水漂。关键在于:质量合格是根基,证据管理是咽喉,行动迅速是保障。如果你正在面临工程款纠纷,建议立即盘点手中现有证据(合同、验收记录、付款凭证、催款函),并咨询专业工程律师评估诉讼风险。

作者:许建树,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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