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2026-06-10

乌鲁木齐刑事辩护中非法证据排除五步法实操要点

张瑞宏

张瑞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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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联(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张瑞宏律师,专注刑事辩护与贪污受贿辩护,深耕新疆市场,服务覆盖乌鲁木齐、哈密、昌吉等地,重大疑难案件可跨区域委托。

刑事辩护的核心价值在于通过合法程序制约公权力,而非法证据排除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武器。掌握以下五步法,律师能有效切断非法取证链条,为当事人争取程序正义与实体利益。


第一步:收集线索,锁定疑点

方法:

  • 审阅全案笔录,比对讯问时间、地点、人员是否一致,若出现“夜间突审”“单人讯问”“笔录与同步录音录像明显不符”等情形,立即标记。
  • 调取入所体检记录,若发现体表伤情或异常血压记录,要求看守所出具原始体检表。
  • 梳理当事人陈述:详细询问是否存在“威胁、引诱、欺骗”取证(如“不招就抓你家人”),并记录具体时间、措辞。

工具: 制作《证据排查清单》,按取证主体、时间、方式逐项核对。


第二步:撰写申请书,精准援引法条

核心法条:

  • 《刑事诉讼法》第56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 两高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重复性供述的排除规则(如因刑讯逼供作出的首次供述,后续相同供述原则上亦排除)。

写作要点:

  1. 事实描述: 写明具体非法取证行为,如“侦查人员于2024年9月10日22时至次日3时持续讯问,未保障必要休息时间,违反《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96条”。
  2. 法律论证: 引用“疲劳审讯”属于变相肉刑的司法解释(最高法《刑诉法解释》第123条)。
  3. 证据线索: 列明申请调取同步录音录像、看守所体表检查记录等。

第三步:庭审发问与质证,固化争议

策略:

  • 主审前争取召开“庭前会议”,在会议上明确提出排除申请并出示线索,避免程序空转。
  • 当庭发问侦查人员:
    “请问你录音录像是否完整?在录像中断的15分钟里,你在做什么?”
    “当事人在笔录上的签名是否正常?有无抖动、潦草现象?”
  • 质证同步录音录像:播放关键片段(如当事人突然表情痛苦、画面卡顿),要求合议庭当庭核对。

技巧: 准备 《当庭质证要点对照表》 ,将录音录像时间节点与笔录内容交叉比对,现场指出矛盾。


第四步:申请启动调查程序,倒逼法庭回

法律依据: 《刑诉法》第58条:法庭对证据收集合法性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公诉人承担举证责任。

具体动作:

  • 书面申请法庭通知侦查人员出庭,若对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该证据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 申请鉴定:如当事人称被电击或药物引诱,立即申请“伤情鉴定”或“毛发毒品成分检测”。
  • 要求公诉人提供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若拒不提供,依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第6条,推定该证据非法。

第五步:法庭辩论,冲击证据体系

论点构建:

  1. “毒树之果”论证: 非法获取的言词证据导致后续物证、书证的收集程序违法,应整体排除。
  2. “重复性供述”抗辩: 即使后续供述看似合法,但若未消除前次非法取证的影响(如当事人仍在羁押、恐惧未解除),应一并排除。
  3. 程序性辩护与实体辩护结合: 例如,排除非法口供后,剩余证据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请求宣告无罪或降格处理。

延伸提示

  • 时间节点: 侦查阶段即可向检察院申请排除(《刑诉法》第58条),不要等到庭审。
  • 文书留存: 务必要求法院将“排除申请”和“驳回理由”记入庭审笔录,作为上诉依据。
  • 行业资源: 最高法已发布《非法证据排除典型案例》,可引用“杨某某受贿案”(案号:XXX)中的裁判要旨。

行动建议: 若您遇到证据合法性争议,建议第一时间联系专业刑辩律师。如需具体参考模板或协助梳理线索,可关注本公众号回复“排除”获取《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规范范文。


作者:张瑞宏,上海中联(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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