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中“经责令支付”要件的审查实务

汪永俊律师
汪永俊律师,专注婚姻家事纠纷与劳动争议代理,以六安市为核心覆盖安徽省内,外地案件可协商委托。曾在六安裕安区法院民庭实习,熟悉本地裁判思路,为当事人提供贴合司法实践的解决方案。
在劳动争议领域,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悬在恶意欠薪者头上的一把利剑。但很多当事人和用人单位容易忽视一个关键前提:**“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是该罪的必经程序,缺了这一步,刑事追责就无从谈起。本文以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张金元案((2019)皖1524刑初236号)为例,深入剖析这一核心要件的审查要点,帮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理解法律红线何在。
一、案情回顾:层层转包下的欠薪迷局
2018年,金寨朝阳山风能电站项目经过多级分包,最终由张金元承包架空线路工程。他招用31名工人,工资30.0456万元。上游公司支付其18万元劳务费专项用于发工资,张金元却挪作他用。工人投诉后,金寨县人社局于2018年7月3日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张金元于7月5日前支付18万元工资。张金元收悉后,既未支付,也未到指定地点配合处理。人社局随后移送公安机关。张金元妻子在7月30日代付18万元,加上其他公司补足,最终所有工资在8月9日全部结清。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张金元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8万元。
二、“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要件的四重审查
本案中,法院认定张金元“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构成犯罪。其中“责令支付”环节是定罪关键,审查需聚焦以下四个层面:
1. 责令主体是否适格?
根据《刑法》第276条之一及司法解释,“政府有关部门”主要指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即人社局劳动监察机构)。本案中,金寨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接到投诉后介入,主体完全合法。实践中常见问题:村级组织、乡镇政府、项目部自行发出的“通知”不能替代人社局指令;只有法定机关作出的正式指令才具备刑法上的“责令”效力。
2. 责令形式是否规范?
“责令支付”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依法送达。本案中,人社局下达了正式的《限期整改指令书》,明确载明责令对象、欠薪事实、支付金额(18万元)和最后期限(7月5日)。关键细节:指令书需使当事人“收悉”。张金元承认收到指令,结合办案机关供述,送达有效。若当事人拒签、下落不明,则需通过公告、留置等方式留存证据,否则可能因程序瑕疵导致要件不成立。
3. 责令内容是否明确、可执行?
指令书必须明确:应支付的劳动者姓名、欠薪数额、支付期限。本案中,人社局只责令支付18万元(而非全部30万元),原因是该18万元是众鑫公司已拨付给张金元用于发工资的专款,张金元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这一细节值得深思:当欠薪总额超过已拨付的专项款项时,责令支付金额可以限定在“有支付能力”的范围内,而不必覆盖全部欠薪。但如果指令书仅要求“支付工人工资”而未明确具体数额,就可能导致要件不明确,进而影响定罪。
4. 责令后是否“仍不支付”?
“仍不支付”是构成要件的核心。本案中,张金元既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工资,也未到指定地点配合处理,事后还有躲避行为(公安机关传唤后才到案)。行为表现:消极不作为(不付款)+积极逃避(不配合),双重叠加,充分满足了“仍不支付”要件。需要注意:如果当事人在指令期限内部分支付、积极协商,可能不构成“仍不支付”;但若仅“承诺付款”却无实际履行,依然可能被认定。
三、本案判决的警示意义:及时全额支付可争取宽缓处理
张金元案最终被判缓刑,关键原因在于:在提起公诉前(具体是移送审查起诉前),妻子代其付清了全部欠薪。根据《刑法》第276条之一第三款,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报酬并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本案法院综合“坦白”“初犯”“全额支付”“社区矫正适宜”等因素,给予了缓刑。这提示用人单位和包工头:即便已经构成犯罪,主动全额清偿仍可获得刑罚优惠,但前提必须是“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别等到刑事立案才行动,越早补救,后果越轻。
四、汪永俊律师:熟悉本地裁判思路,精准把握“责令支付”程序风险
作为专注劳动争议代理的律师,我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发现,很多当事人和劳动者对“责令支付”程序存在严重认识误区。比如:
- 劳动者以为只要老板拖欠工资就能直接报警立案,实际上必须先走劳动监察程序;
- 用人单位以为收到人社局指令后“拖着不理”只是民事违约,却不知可能触发刑事风险;
- 包工头收到指令后“人跑了”会被视为“以逃匿方法逃避”,直接升级案件性质。
我曾在六安裕安区法院民庭实习,熟悉本地裁判思路,对金寨、裕安、霍邱等六安辖区的劳动监察与刑事审判衔接有深入理解。如果您或您的企业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审查“责令支付”文件是否合法送达、内容是否明确、是否具备“仍不支付”的对抗证据,从而在程序关口化解刑事风险。
五、相关一句话问答
-
问:农民工被欠薪,直接去公安局报案,公安局会受理吗?
答:不会。必须先向人社局劳动监察投诉,人社局下达责令支付指令后对方仍不支付,才能移送公安立案。 -
问:老板收到了人社局限期整改指令书,但没过期就跑了,算“经责令仍不支付”吗?
答:算。逃跑行为本身就属于“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且指令到期后未履行,直接满足要件。 -
问:老板只拖欠部分工资,人社局责令支付了该部分,后来全部结清了,还会被判刑吗?
答:可能构成犯罪(因为责令部分未支付),但在提起公诉前全额支付可作为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本案即如此。
汪永俊,安徽冠楚律师事务所。
专注婚姻家事纠纷与劳动争议代理,以六安市为核心覆盖安徽省内,外地案件可协商委托。曾在六安裕安区法院民庭实习,熟悉本地裁判思路,为当事人提供贴合司法实践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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