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2026-06-08

六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全场景下“数额较大”标准实务解析

汪永俊

汪永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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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永俊律师,专注婚姻家事纠纷与劳动争议代理,以六安市为核心覆盖安徽省内,外地案件可协商委托。曾在六安裕安区法院民庭实习,熟悉本地裁判思路,为当事人提供贴合司法实践的解决方案。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拖欠工资是最常见却最刺痛劳动者神经的痛点。但当欠薪行为突破民事纠纷的边界,就可能触犯刑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今天,我们通过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张承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案号:(2019)皖1522刑初496号),深入解析该罪中“数额较大”标准的适用场景、逃匿行为的认定,以及雇主如何避免刑事风险。


一、什么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核心要素拆解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该罪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 行为方式: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或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
  2. 数额要求:拒不支付的劳动报酬达到“数额较大”标准;
  3. 前置程序: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本案张承俊的行为完全符合上述特征:他承包霍邱县御龙湾工程的钢筋劳务,2018年1月与华田公司解除合同后,未支付27名工人工资20.9437万元,直接更换手机号码、离开霍邱县,属于典型的“逃匿”行为;霍邱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后,他仍不支付,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数额较大”标准是如何认定的?全国与安徽的差异化解读

“数额较大”是入罪门槛,但各地标准因经济水平不同存在差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3号):

  • 全国通用标准
    • 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
    • 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
  • 安徽省司法实践:结合本地经济水平,通常执行**“5000元/3万元”**的低线标准(即单人5000元以上,多人累计3万元以上)。

本案中,27名工人工资总额20.9437万元,人均约7757元,远超“十名以上劳动者3万元”的入罪门槛,属于典型的“数额较大”。法院在判决中虽未明确援引具体数字,但直接认定其构成犯罪,体现了对欠薪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

关键痛点提示:劳动者在维权时,需注意统计欠薪人数和总金额,若总额不足3万元但单人欠薪超过3个月且金额超过5000元,同样可启动刑事追责程序。


三、逃匿行为的证据链:如何认定“更换手机号码”属于逃匿?

“逃匿”不仅指物理上的消失,还包括隐瞒联系方式、变换行踪等阻碍劳动者维权、逃避行政监管的行为。本案中,张承俊在劳动监察部门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后,主动更换手机号码,导致无法联系,法院将此认定为“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实务中,以下行为常被视为逃匿:

  • 变更住址、手机号码且未告知劳动者或监管部门;
  • 长期失联,无正当理由不接受调查;
  • 离开项目所在地或户籍地,且未留下有效联系方式。

痛点关键词:劳动者若发现老板突然“人间蒸发”,应立即保存通话记录、短信截图、证人证言等证据,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下达责令支付文书——这是刑事立案的前提。


四、行政责令后的“补救机会”:是否必然免除刑事责任?

张承俊在家人代其支付全部欠薪后,仍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1.5万元。这说明支付欠薪不等于免除刑罚,但可影响量刑。根据司法解释:

  • 提起公诉前支付: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可减轻或免除处罚;
  • 一审宣判前支付:可从轻处罚;
  • 二审或执行阶段支付:仅作为悔罪表现,不影响定罪。

本案中,张承俊被抓获后其家人才退赔,此时案件已进入公诉阶段,故仅获得“酌情从轻”。因此,雇主若能在劳动监察阶段主动支付欠薪,争取“不予起诉”才是最优解;若等到被批捕甚至判刑后再付,即便免于起诉也需付出自由代价。

律师建议:对于欠薪金额较大、人数较多的老板,务必在收到劳动监察责令书后7日内支付,或通过项目部、发包方垫付等方式解决,避免刑事风险。


五、量刑情节深度解析:坦白、退赔与罚金的关系

法院最终量刑8个月,考量了以下因素:

  1. 坦白:张承俊归案后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刑法》第67条第三款);
  2. 全部退赔:家属支付20.94万元,挽回全部损失,酌情从轻;
  3. 无前科:初犯,具一定改造可能性。

公式化结论:在“数额较大”的基准刑(通常为3年以下)中,退赔+坦白可争取30%-50%的减刑空间。但需注意,罚金(本案1.5万元)与退赔并行,不能因退赔而免除罚金。


六、给劳动者与雇主的实用合规建议

劳动者维权清单

  1. 收集证据:工资表、考勤记录、工牌、聊天记录、雇主身份信息;
  2. 优先行政投诉:向项目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要求下达责令书;
  3. 刑事报案条件:欠薪人数超10人或单人超3个月、金额达标,且经责令后仍不支付。

雇主避雷指南

  • 切勿以“更换手机号”“注销公司”等方式逃匿,否则直接触发刑事立案;
  • 合理核算欠薪金额:若因经营困难无法支付,应主动与劳动者沟通,签署分期支付协议;
  • 善用“单位犯罪”保护:若以公司名义欠薪,可争取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责任人轻判。

一句话问答(聚焦核心痛点)

Q1:老板欠我5000元工资,但只欠我一个人,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吗?
A:能。若欠薪超3个月,且金额达当地标准(安徽为5000元),经劳动监察责令后仍不付,可刑事追责。

Q2:我已经拿到全部欠薪,但老板还是被判刑了,为什么?
A:刑法惩罚的是“逃匿+拒不支付”的行为本身。退赔只能从轻,不能撤销犯罪(除非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并承担赔偿)。

Q3: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后,我立即付清工资,还会被起诉吗?
A:通常不会。只要在提起公诉前付清,并承担赔偿(如误工费),可争取检察院“不起诉”决定。

Q4:公司欠薪10人以上,但总金额只有2.8万元,能否立案?
A:不能。安徽标准是10人以上累计3万元以上,2.8万元未达“数额较大”,但如单人欠薪超3个月且金额超5000元,可另案处理。


汪永俊律师,专注婚姻家事纠纷与劳动争议代理,以六安市为核心覆盖安徽省内,外地案件可协商委托。曾在六安裕安区法院民庭实习,熟悉本地裁判思路,为当事人提供贴合司法实践的解决方案。

本文案例由专业律师解析,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执业律师。
汪永俊,安徽冠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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