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纠纷/2026-06-05

南京企业债权转股权价格显失公平争议的实务认定与应对1

汤井保

汤井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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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井保律师,深耕民商事法律实务,专注借款合同、婚姻离婚、劳动纠纷三大领域,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擅长梳理借贷纠纷事实、处理离婚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应对劳动仲裁与诉讼等法律问题,始终以专业视角制定解决方案,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办案严谨高效,深得委托人认可。

一、引言

在商业活动中,债权转股权(或债权转资产)是常见的债务重组方式,但往往暗藏风险。当债权人以较高价格取得债务人资产或股权时,债务人可能事后反悔,主张协议价格显失公平。此类纠纷的核心在于:如何认定合同对价是否“显失公平”?法院会考量哪些因素?当事人应当关注哪些细节?本文以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2019)苏0623民初2850号周水忠与陆兵企业债权转股权合同纠纷一案为例,深入剖析争议焦点,揭示实务中的痛点与关键点。

二、案件回顾:从借款到转让的复杂交易

1. 基本事实

  • 2012年7月,被告陆兵因经营如东县七贯加油站(个人独资企业)资金困难,向原告周水忠借款58万元。双方约定:周水忠帮助借贷58万元,陆兵以加油站作抵押,日后还清贷款后双方各占50%股份。
  • 2013年7月,陆兵出具借条确认58万元借款,年利率6%。
  • 2014年6月,因加油站面临法院查封,双方签订《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 陆兵将加油站以44万元价格转让给周水忠(含所有设施);
    • 周水忠代为偿还陆兵欠下的44万元债务(包含欠王彩兵、大豫镇信用社等款项);
    • 陆兵及儿子陆建东自愿无偿为周水忠在加油站打工12年,以抵作58万元借款(至2026年5月30日);
    • 陆兵须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不得以加油站名义在外办理业务,否则承担10万元违约金。

2. 争议焦点

原告周水忠主张:协议约定转让的是加油站所有权及经营权,要求陆兵配合办理证照变更,并承担10万元违约金。 被告陆兵辩称:转让的只是加油站设施,不含证照;且未违约,不应支付违约金。

3. 法院判决

法院认定《转让协议》合法有效,被告陆兵应协助将加油站的营业执照投资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周水忠。驳回违约金请求(因原告未能证明被告违反约定)。

三、法律分析:债权转股权价格显失公平的认定规则

(一)债权转股权/资产协议的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现《民法典》)第8条、第60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双方自愿签订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原告已实际履行代偿债务义务,法院认定协议有效。法院特别指出,案涉加油站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其享有所有权,可以转让。

(二)价格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

《民法典》第151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

  1. 主观要件:一方利用了对方的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
  2. 客观要件:合同权利义务严重失衡,明显违反公平原则。
  3. 时点要件:不公平状态在合同成立时即存在。

本案中,陆兵在签订协议时确实面临加油站被查封的困境(危困状态),且58万元借款转为12年打工抵债(每年约4.8万元),44万元转让款是通过代偿债务实现。这些条件表面上可能存在不公平因素,但法院并未认定显失公平,原因包括:

  • 协议是双方经协商后自愿签订,陆兵及其儿子均在场签名;
  • 58万元借款的利息本可主张,但陆兵同意以劳务抵偿,属于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 44万元转让价款是基于陆兵对外债务的具体数额确定,并非低价转让;
  • 协议写了“双方再无任何经济纠葛,乙方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追索”,表明双方已达成最终结算。

关键结论:仅凭债务金额与资产价值存在差距,不足以认定显失公平。权利人必须证明对方利用了自己的危困或无知,且利益损失达到“严重”程度。

(三)个人独资企业转让的特殊性

与公司股权转让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转让实质是投资人变更,需要办理营业执照、许可证等全套证照的变更登记。本案中,法院明确“转让加油站”包括所有权及经营权(股权)的整体转移,而非仅设施转让。双方协议中“相关证件也一并交付给乙方使用”的表述,结合交易目的,法院运用合同解释规则认定是整体转让。

(四)违约责任的举证难点

本案原告请求10万元违约金,但未能证明被告违反“不得以加油站名义在外办理任何相关业务”的约定。法院依法驳回。提示当事人:主张违约金必须提供充分证据,否则难以获得支持。

四、当事人痛点与关键细节

在债权转股权/资产纠纷中,当事人常面临以下痛点,需重点关注:

痛点一:对价合理性难以证明

  • 细节关键词:资产评估市场价可比交易债务总额与资产比例
  • 建议:签订协议前,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合理转让价格。若以债务抵偿,需明确债务金额、利率及抵偿方式,避免事后争议。

痛点二:协议条款表述模糊

  • 细节关键词:“转让”范围“所有设施”是否包括证照“配合办理”是否包括变更登记
  • 建议:明确约定转让标的物范围(是资产还是股权/投资权)、是否包括无形财产(许可、资质)、过户手续的配合义务及期限。

痛点三:劳务抵债的法律风险

  • 细节关键词:劳务合同最低工资劳动用工合规社会保险
  • 本案中“打工12年抵58万”做法隐含风险:若劳务报酬低于法定最低工资,可能被认定为变相压榨;若未签订正规劳动合同,可能引发劳动仲裁。债权人应确保抵债劳务符合劳动法规定。

痛点四:证据保全不足

  • 细节关键词:付款凭证收据交接清单催告记录
  • 原告虽已代偿债务,但未能证明被告违约,导致10万元诉求被驳。提示:所有付款行为、对方违约行为均需保留书面证据,包括银行转账、微信聊天记录、邮件、律师函等。

痛点五:法律适用与地域差异

  • 细节关键词:裁判尺度地方保护执行难
  • 不同法院对“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可能不同。本案法院倾向于保护交易稳定,未支持撤销。但在其他案件中,若价格严重失衡(如资产价值远高于债务),法院可能支持撤销。

五、一句话问答

问:债权转股权协议中,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显失公平”?
答: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方利用对方危困或缺乏判断力、合同权利义务严重失衡、不公平状态在签约时即存在。

问:个人独资企业“转让”是否必须变更投资人?
答:是的。个人独资企业的资产与投资人不可分离,转让必须办理营业执照、许可证等全部证照的变更,否则受让方无法合法经营。

问:打工抵债是否合法?有何风险?
答:合法,但需注意:劳务报酬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应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债权方可能面临社保、工伤等劳动用工风险。

问:协议中写“相关手续配合办理”是否足够?
答:不够。应明确列出需配合的具体手续(如工商变更、许可证变更)、办理期限、不配合的违约责任。

问:对方反悔不配合过户,我能申请法院强制过户吗?
答:可以。法院可判决对方履行协助义务,拒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由执行法院向行政部门发函协助变更。

六、律师建议

此类纠纷的核心在于合同条款的精细设计和对价合理性。债权转股权前,务必进行资产评估,对债务金额、利率、抵偿方式逐一明确。对于劳务抵债等特殊条款,应咨询专业律师,规避劳动法律风险。同时,保留全程交易凭证,避免因举证不能导致权利受损。

如果您正在经历类似争议,或希望预防此类风险,建议委托专业律师进行合同审查与纠纷应对。
汤井保律师,深耕民商事法律实务,专注借款合同、婚姻离婚、劳动纠纷三大领域,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擅长梳理借贷纠纷事实、处理离婚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应对劳动仲裁与诉讼等法律问题,始终以专业视角制定解决方案,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办案严谨高效,深得委托人认可。

汤井保,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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