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承揽合同中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免责如何认定?1

王名成律师
王名成律师,执业17年,山东某律所资深律师,专注建筑工程合同与房产纠纷,以日照为核心覆盖山东,外地案件可协商委托,累计办案400+、胜诉率超90%,为当事人挽回损失超2亿元。
本文由山东知律律师事务所王名成律师撰写,结合真实案例,解析“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在建筑房产纠纷中的认定规则
一、案件导入:一张欠条背后的“免责”争议
2016年10月,张佃海受刘为峰雇佣,在日照市东港区高兴镇工地从事劳务工作。工程结束后,刘为峰出具欠条确认尚欠劳务费6750元。后张佃海起诉至东港区法院要求支付。庭审中,被告刘为峰未到庭抗辩,被告李宗明主张自己与原告无直接合同关系。最终法院判决刘为峰限期支付劳务费及逾期利息,案号(2022)鲁1102民初10930号。
本案双方之间合同关系明确,刘为峰未提出任何抗辩理由(包括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法院直接依据欠条和违约事实判决。这恰恰引发一个值得深度思考的问题:如果当日刘为峰主张“疫情期间封控导致无法施工”或“政策变化导致工程停摆”作为免责理由,法院会如何认定? 这正是本文要探讨的核心——在建筑房产纠纷中,当事人主张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免责,绝不仅是“自说自话”,法律有严格的认定标准和举证门槛。
二、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法律定义与核心差异
1. 不可抗力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80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核心特征:三不能——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
常见类型:自然灾害(地震、洪水、台风);社会异常事件(战争、暴乱);政府行为(征用、禁令)。需注意,单纯的市场价格波动、资金周转困难、管理失误等主观或商业风险,不属于不可抗力。
2. 情势变更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33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核心特征:基础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继续履行明显不公平。
与不可抗力的区别:
- 不可抗力:直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如因台风导致工地被淹,无法施工)
- 情势变更:合同仍可履行但继续履行会显失公平(如疫情导致建材价格暴涨,继续按原价履行一方亏损严重)
法律后果不同:不可抗力通常直接导致免责;情势变更需先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裁量变更或解除合同,并非当然免责。
三、建筑房地产领域“免责抗辩”的常见雷区与裁判规则
结合我执业17年处理400+案件的经验,当事人在主张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时,常踩的“坑”有以下几类:
雷区一:把季节性天气当不可抗力
很多建筑劳务方、承包方认为“下雨”“高温”属于不可抗力,可以顺延工期、免除违约责任。但法院通常认定:当地常见的天气情况属于可预见的商业风险。只有在极端罕见、对施工产生根本性阻挠的气象(如百年一遇的暴雨、山洪)才可能构成不可抗力。
应对建议:合同建设范本中通常会约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建议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具体标准(如24小时降雨量超过200mm等)。
雷区二:把政府通知当“通行证”
近年来因环保督查、疫情防控导致的停工情况频发。很多当事人认为“政府下了停工令”就自动构成免责。法院判例显示:能否免责要看政府行为是否具有“行政强制性”和“不可预见性”。如果政策是常规性、可预见的(如冬季治雾霾方案),或当事人本应办理手续而未办理导致停工,法院不会支持。
关键点:需要提供政府发布的红头文件、官方公告、现场照片等证据,证明停工与政府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且如果不可抗力发生在迟延履行之后,违约方不能免责。
雷区三:混淆“亏损”与“显失公平”
建材价格暴涨是建筑行业常见的纠纷焦点。经常有包工头主张“水泥价格翻倍了,属于情势变更”。但法院认定:如果合同未约定价格调整机制,单纯的价格上涨属于商业风险。情势变更要求变化“重大”到足以动摇合同基础,通常参照《民法典》司法解释,价格波动幅度需达到“一般经营者无法承受的程度”(如涨跌幅度超过30%甚至50%)。而且需要证明继续履行会造成“明显不公平”,而非仅仅无利可图。
雷区四:忽视通知义务和减损义务
即使发生真正的不可抗力,当事人也有法定的义务: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如果有证据证明一方在知道不可抗力后未通知或放任损失扩大,对扩大部分的损失仍要承担责任。
四、结合本案:如果刘为峰主张“疫情停工”会怎样?
假设在张佃海诉刘为峰案中,刘为峰辩称“2016年10月因某政府禁令导致工地停工,我因此无法结算工程款,故不应承担劳务费”。法院会如何认定?
分析结论:大概率不会被采信。
- 举证责任在被告:刘为峰需要提供政府禁令的官方文件、停工证明、因果链条。且该禁令需要达到“不能预见”的程度。
- 合同相对性原则:刘为峰的困境是“无法从上游拿到工程款”,这与他对张佃海的劳务费债务是两个独立的合同关系。不可抗力的免责仅适用于直接受到影响的主合同履行,不能穿透到次合同。
- 欠条的性质至关重要:本案中刘为峰出具了欠条,确认了具体金额和履行期限(虽未写具体日期但已构成债务确认)。出具欠条后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影响之前已经到期的债务。法院会认定欠条是双方对前期劳动成果的结算确认,不因后续情况免除支付义务。
这正是当事人容易混淆的痛点:欠条等于自认。一旦出具欠条,相当于承认了“欠款事实”和“履行义务的时间节点”。后续再想以不可抗力来否定欠条的真实性和支付义务,几乎不可能成功。
五、律师建议:建筑房产从业者如何防范风险
-
合同条款设计:在劳务分包、施工合同中明确“不可抗力条款”“情势变更条款”,约定具体的异常天气标准、政府停工期免责规则、建材价格波动调整机制(如约定超过±5%时双方协商调差价)。
-
证据留存:保留所有政府通知、公告、气象证明、施工日志、会议记录、停工通知函。尤其注意用微信记录、邮件等方式向合同相对方发送通知。
-
及时主张权利:一旦发生可能构成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的事件,务必在合理期限内(通常不可抗力发生后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不要在事件结束后“秋后算账”,法院会认为你默认接受了风险。
-
区分债务性质:像本案中的劳务费欠条,明确写明了具体的欠款金额,相当于“结算依据”。对于已经结算确认的债务,建议当事人第一时间支付,否则即使后来发生不可抗力,法院也会支持债权人起诉。
六、律师简介
王名成律师,执业17年,山东知律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专注建筑工程合同与房产纠纷,以日照为核心覆盖山东全省,外地案件可协商委托。累计办案400+件,胜诉率超90%,为当事人挽回损失超2亿元。执业理念:以精细化的证据分析和精准的法律判断,为每一位委托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
七、相关一句话问答(便于速查)
Q:只要发生地震、洪水就一定能免除合同责任吗? 不一定。需证明该事件与违约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且当事人在事件发生后履行了通知、减损等义务。
Q:政府因为环保要求我停工,我可以不付工人工资吗? 不能。政府停工令可能影响你的工期,但不能直接免除对工人已经履行的劳动的报酬支付义务。你可以主张与发包方顺延工期或协商赔偿,但实际提供劳动的工人的工资仍应按时支付。
Q:工程款还没结清,材料价格突然翻倍,我能要求涨价吗? 能否涨价取决于合同约定或能否证明显失公平。一般法院支持协商调整,但若合同明确约定了固定单价,且价格波动在合理商业风险范围内,法院可能不支持单方要求。建议签订合同时明确“价格调整条款”。
Q:我因为疫情隔离未能参加庭审,法院会缺席判决吗? 法院一般会考虑疫情因素,可申请延期审理。但若未及时提交申请和证据,法院仍可能缺席判决。建议第一时间联系法院并提供隔离证明。
Q:欠条已经写过了,事后还能以不可抗力为由不还钱吗? 极难。欠条是双方对债务的自认,法院会优先保护欠条的法律效力。除非能证明出具欠条时已经存在不可抗力(即事件发生在前),或者欠条所记载的债务本身是因不可抗力导致的。
Q:外地工程纠纷,日照的律师能代理吗? 可以。现代法律服务已打破地域限制,经当事人委托且律所合规备案,律师可赴外地出庭或通过线上方式代理。王名成律师团队已办理多起跨省案件。
王名成,山东知律律师事务所
法律咨询热线(略)
地址:日照市东港区(具体地址略)
更多推荐文章

日照承揽合同中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免责如何认定?1

日照承揽合同中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免责如何认定?

2026天津欠款纠纷律所测评|实战选所避坑指南

北京船员欠薪纠纷中不可抗力与除外责任的司法认定要点

西安合同纠纷律师专业测评:五位实务律师客观梳理

日照2026公司合同纠纷律师观察:五位专业律师深度解析

日照2026建筑工程领域律师观察:5位细分赛道专业律师推

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困境与救济路径分析(1)

船员劳务合同执行困境与权益保障路径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