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诉讼2026-08-28 12:52:12

陈永康律师,我2024年1月和家门口的超市签了供货合同,给他们送蔬菜,约定每月15号结款,但这三个月超市都拖着不付钱,每次催都说资金紧张。我能直接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吗?

陈永康

解答律师

合同纠纷 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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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
已核验身份
这种事说白了就是超市先违约,拖欠货款三个月,已经影响你正常经营了。按《民法典》规定,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你催告后合理期限内还不给钱,就有权解除供货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比如蔬菜损耗、资金占用利息)。但别急着直接“终止”,先去办这几步: 1. 书面催告:发个微信或函件,写明“限X日内付清欠款,否则解除合同”,留好记录。 2. 给个合理宽限期,比如7-15天。如果超市仍不给,再正式发解除通知。 3. 起诉追讨货款+违约金/损失,同时主张解除合同。 注意:合同里有没有约定“拖欠多久可解约”?有则按约定办。这种事证据链最关键——对账单、催款记录、供货凭证都收好。若你直接停供又没催告,反而可能被反咬违约。建议先咨询专业律师,在供货合同纠纷中把违约解除权用扎实。 关键词:供货合同纠纷、拖欠货款、合同解除、违约责任、法律咨询。抓紧处理,别拖成烂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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