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2025-12-09 10:17:14
赵律师您好,我公司最近遇到了一个棘手的问题。我们是一家生产型企业,与某供应商签订了原材料采购合同,约定供应商每月向我们供应100吨钢材,价格按市场价浮动。但最近三个月,供应商以原材料价格上涨为由,要求提高供货价格,否则就减少供货量甚至停止供货。我们的生产计划已经安排好了,一旦原材料供应出问题,会给我们造成巨大损失。我们多次与供应商沟通,但对方态度强硬,坚持要提价。这种情况下,我们公司应该怎么处理?是否可以要求供应商继续按照原合同履行义务?如果供应商真的停止供货,我们能追究他们的违约责任吗?
赵明军
解答律师
婚姻解除同居关系 北京审恒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15010035116
东城区
已核验身份
您好,针对您公司遇到的原材料采购合同纠纷问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现从以下几个方面为您分析:
首先,关于供应商要求提价的行为是否合法。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这里需要判断“原材料价格上涨”是否属于“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如果钢材价格的上涨幅度在正常商业风险范围内(例如行业普遍波动),则供应商无权单方面要求提价,您公司有权要求其按原合同履行。但如果价格上涨幅度极大(如超过合同订立时价格的30%以上,且非因正常市场供需导致),则可能构成“情势变更”,此时供应商可请求变更合同价格,但需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而非单方面决定。
其次,若供应商拒绝按原合同供货,您公司可采取的措施。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供应商无正当理由减少供货或停止供货,您公司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因供货不足导致的生产损失(如停工损失、订单违约赔偿等)。若供应商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您公司还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建议您公司立即采取以下行动:1. 书面发函给供应商,明确要求其按原合同履行供货义务,并保留沟通记录(如邮件、函件、通话录音等);2. 若供应商仍拒绝履行,可考虑寻找替代供应商,并保留采购差价的证据,以便后续向原供应商追偿;3. 如损失较大,可在准备好相关证据(合同、供货记录、损失证明等)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案件的处理需结合合同条款细节(如价格调整机制、违约责任条款等)和实际证据。建议您携带合同及相关材料,与律师进一步沟通,以便制定更精准的应对方案。
推荐咨询
赵明军
婚姻家庭、婚姻家庭与继承专家
执业地区东城区
累计帮助1091+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