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2026-03-12 08:03:49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劳动仲裁的问题。我在公司工作了三年,最近公司以我业绩不达标为由要辞退我,并且没有提前通知,也没有给任何补偿。我认为公司的业绩考核标准不合理,而且我之前也没有收到过任何关于业绩不达标的书面警告。这种情况下,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吗?

李彤

解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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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有权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首先,公司以业绩不达标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业绩考核标准明确且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二是您确实未达到考核标准;三是公司已履行提前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义务;四是解除程序合法。若公司无法证明上述条件,其解除行为可能构成违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您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您在公司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您工作三年可主张六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建议您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业绩考核文件、工作记录等证据,及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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