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2025-10-12 09:11:57

陈律师您好,我是一家科技公司的法务,最近我们准备与一家海外供应商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合同中涉及到一些数据跨境传输的条款。我想咨询一下,根据中国的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我们在进行数据跨境传输时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风险?特别是如果我们传输的是用户的个人信息,有哪些具体的合规要求?

陈科嘉

解答律师

税务稽查税务 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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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已核验身份

“ 自2003年7月起就职于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曾兼职在学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法务中心从事合同审核工作三年,具有较丰富的教育法治实务工作经验。目前就职于该学院法学院,任金融法律与政策中心副主任,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副主任、财税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主要从事金融法、婚姻家事、公司税收筹划与企业主财富保护与传承法律研究。税盟060号天使盟员、终身三星级盟员、税盟上海盟友会会长; 上海立施税务师事务所负责人、陈科嘉律师具有十九年涉税法律服务经历,现担任数家大型企业常年法税顾问,服务企业项目最大标的额达15亿余元,擅长解决复杂税企争议,为涉案企业或犯罪嫌疑人提供涉税法律咨询与辩护,为企业设计优化商业经营模式与股权架构,在合规经营的同时实现税负优化,在企业并购重组、资产并购等重大资产交易的税务筹划方面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编写专著两部,编写了《企业合理节税避税经典案例讲解》,发表论文七篇,其中核心期刊三篇。本人还曾担任上海市律师协会社会公益与法律援助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数据跨境传输法律风险及合规要求,结合《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相关配套规定,以下是具体分析: 1. 数据分类分级与出境安全评估:首先需明确传输数据的类型。若涉及国家核心数据,根据《数据安全法》第二十四条,原则上禁止出境;若为重要数据,需按照《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进行安全评估,未通过评估不得出境。对于个人信息,需区分是否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如生物识别、医疗健康、金融账户等),敏感个人信息出境需满足更严格的条件。 2. 个人信息跨境传输的合规路径: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十八条,个人信息出境主要有以下路径: - 通过国家网信部门组织的安全评估:适用于处理个人信息达到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数量,或向境外提供敏感个人信息、国家机关收集的个人信息等情形; - 通过专业机构的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目前国家网信部门已公布首批认证机构,企业可通过认证证明合规; - 与境外接收方签订标准合同:对于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且处理个人信息未达到安全评估门槛的企业,可使用国家网信部门制定的标准合同条款; - 满足其他条件:如境外接收方所在国家或地区具有“充分保护水平”,但目前我国尚未正式认定此类国家或地区。 3. 合同条款的核心要求:无论采用何种路径,合同中需明确境外接收方的义务,包括数据安全保护措施、数据使用范围、禁止再转让、应急响应机制等。同时,需约定数据主体的权利保障,如个人有权向境外接收方行使知情权、更正权等,企业需承担相应的监督责任。 4. 风险防范建议: - 开展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重点评估数据出境的必要性、接收方的安全能力、数据泄露的影响等; - 建立数据出境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审查境外接收方的合规情况; - 留存数据出境相关记录,确保可追溯,以备监管部门检查。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若贵司属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根据《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七条,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需先通过国家网信部门的安全评估。建议结合贵司具体业务场景,进一步细化数据类型和传输规模,以便更精准地制定合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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