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李宜秘、司西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2.06.08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102民初5830号

原告:李宜秘,男,1963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日照市东港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名成,山东知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司西磊,男,1973年3月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日照市东港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辛金燕,山东海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李宜秘与被告司西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6日立案。原告李宜秘于2022年6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审理过程中申请撤诉是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宜秘撤回起诉。

审判员孙安亮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张翠翠